(2009-8-4)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中午,范燕琼女士和吴华英女士的家人均收到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分局的逮捕通知书,奇怪的是由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的通知书,已经将原来刑事拘留的“涉嫌诽谤”改为“涉嫌诬告陷害”。由此可见,为了迫害维权人士福州当局已经开始不择手段了。
福建南平市的范燕琼女士和吴华英女士是被当局怀疑揭露闽清严晓玲冤案而遭抓捕的,在该案中遭到当局抓捕的还有福清市的吴华英、福州市的游精佑(其先一天收到批捕通知书)等八人之多。
在严晓玲惨案中,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始终坚持认为女儿的死亡是被轮奸致死,而且是被黑社会人员勾结官府人员逼良为娼走上不归路的!
在网络上,林秀英陈述的“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的贴子发布后,福州市公安政治处立即作出“澄清”,“澄清”中认为,经过法医鉴定严晓玲死于5-6个月的宫外孕(输卵管)导致的大出血。
笔者在进行咨询后得知,宫外孕是指受精卵没有着床在子宫,而是着床在输卵管等地方,如果是着床在输卵管一般一个月到一个半月月就会发生输卵管破裂而危及生命,象福州市公安政治处在“澄清”中所表述严晓玲属于5-6个月输卵管型宫外孕显然是违背医学常识的。
此外,福州市公安政治处在“澄清”中表述,严晓玲是08年2月11号凌晨2点左右开始出现输卵管破裂症状的(呕吐、腹痛),直到晚上22点才有其“同居男友”聂志雄的朋友林某健背到医院抢救。从这个表述看严晓玲居住的地方离医院应该非常近,为什么“同居男友)聂志雄在其出现严重症状时不及时送其到医院就诊?天明后严晓玲为什么自己不前往近在咫尺的医院就诊?是不是严晓玲失去了自由?到了傍晚这位(同居男友)聂志雄怎么还有心思一个人去喝酒?而且一喝就四个小时直到严晓玲死亡?这样的“澄清”,完全违背基本的生活常识!
特别注意:严晓玲如果真的是因为宫外孕死亡,闽清当局为什么一次次要用严晓玲舅舅的人身自由加现金加经济适用房来威逼利诱严晓玲母亲同样火化尸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建议、控告、举报等的权利,范燕琼女士(包括吴华英、游精佑)如果真的帮助过严晓玲母亲林秀英在网上进行举报、控告,这也是《宪法》赋予的正当权利,最多也就是举报不实而已,怎么会是涉嫌诬陷陷害?如果这样的公民行为属于诬陷陷害,那么地方当局都可以对依法信访的冤民课以诬陷陷害了!那在中国大陆势必造成“文化大革命”一样的大面积人权灾难。
在现实的法律实施中,中共的官员都享有国外在职总统的刑事豁免权的,哪怕是村主任、村支书这样的小官吏。所以,就“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中提及的官匪勾结,并不可能导致某一些官员带来刑事追究和人身权利的损害,如果官员参于色情业就能够受到法律追究,那么,如今黄、赌、毒泛滥成灾的社会根本不需要举报就应该有大量官员被问责和追究!
与诬陷陷害罪相对应的是报复陷害罪,福州市当局对范燕琼女士、吴华英女士、游精佑先生的抓捕关押就是属于彻头彻尾的《刑法》中报复陷害行为。 (余六月雪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