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院施巫傩术,私法助政府行政流氓化

(2013/12/2)权利运动发布:
一个国家的政府是否具有流氓特征,关键在于它的行政行为与目的是否公开透明,而行政能否公开透明,则更取决于独立公正的司法。

近时期,中共当局为了清洗掉1946年因颠覆中华民国,最终却自己给自己套上的“一党独裁 遍地是灾”的政治笑柄与污点,在坚持与强化一党专政的基础上,要完善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同时进行司法改革,要在司法不独立原则下实行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那么,拒绝司法独立这一现代文明制度,在党的绝对领导下的法院又会在民告官案件中“独立”审判出怎样的结果呢?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法院于18届三中全会后的11月21日通过司法“巫傩术”作出的常行终字第135号行政判决,让每一个对中共党魁声称的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抱有幻想的人敲响警钟。

在常行终字第135号行政上诉案件中,案情非常简单,即:张建平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要求常州市建设局依法公开航运家园小区安置补偿资金证明与专用账户、金额、使用与发放的落实情况,并载明了要求以邮寄方式送达。该申请无论是形式要件还是法律依据,都符合法定要求。

然而,常州市建设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机关,在承认张建平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其公开的情况下,居然以书面答复方式告知张建平:首先,安置补偿资金证明只能到其拆迁办查阅(不能复制),其次,专用账户、金额、使用与发放的落实情况应向房屋拆迁人中天钢铁集团公司了解。

拆迁办是建设局的一个内设机构,只有当张建平的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建设局时,建设局才可以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予以告知,至为关键的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开主体是政府行政机关,哪能是房屋拆迁的企业单位?!

其实,常州市建设局拒不依法公开航运家园安置补偿资金的真实原因很简单:张建平被拆迁安置的航运家园4.67公顷的上亿土地出让金已被建设局的官员侵吞!

也正是土地出让金被共党官员侵吞的关键问题,在常州市新北区法院一审枉法裁判后,主审法官靳小炎与张建平在判后的电话聊天中,也以“身不由己”间接地予以了承认,并希望常州市中级法院能予以纠正。

案件进入二审后,由于常州市中院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有拒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枉法习惯,加上张建平发现本案的合议庭成员中有杨剑、孙海萍两个经常性公然枉法的法官,就电话联系审判长施义,要求公开开庭审理审理本案。而施义却告知,本案的主审法官是杨剑,可以用书面的公开开庭审理申请邮寄给杨剑。

对审判长施义的建议,张建平于2013年10月28日向杨剑邮寄了“公开开庭审理”的申请,并抄送常州市中级法院的院长张屹、常务副院长张宏伟、纪检监察负责人许建军(他们均于第二天签收),希望常州市中院作为最高法院“司法公开六项规定”的执行示范法院,能够改变以往的书面的、类似于神秘巫傩术的枉法审理方式。

如果说神秘莫测的“定鸡”、“赶尸”等巫傩术作为一种湘西文化,目前还有许多用实证科学无法破解的谜团的话,那么常州市中级法院以神秘的书面审理“民告官”案件,完全就是为了将司法私法化,以保障政府流氓化下官员的不法利益!

没有三权分立的现代文明制度,常州市中级法院通过私法“巫傩术”作出的(2013)常行终字第135号行政判决,等于宣判了18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中的司法改革的不可行性!

下一步,张建平将对蓄意枉法审理与枉法裁判杨剑、孙海萍,以及支持杨剑、孙海萍枉法的常州市中院的一干领导提起控告,以推动司法进步。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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