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再明:撰稿
————-过去土匪在深山,如今土匪在公安
2009年9月3日,徐汇公安分局“枫林派出所”副所长张海佼故意策划个体老板王昕雄开车撞致我女儿许琴骨伤,120救护车把我女儿送进中山医院抢救,我当即报警“一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伤害罪,有《验伤通知单》、有《报案回执单》、但是副所长张海佼、指导员陈国庆故意包庇不处理。
同月9日徐汇区交警大队经现场调查后已经作出书面答复“该案件不属于交通事故范畴”有《交通事故处理通知单》,明确告知开车撞人只有二种结果:1交通事故;2故意伤害。并将书证材料全部退回枫林派出所处理,承办民警陈俭已二次带我女儿去做伤残鉴定,我女儿的腿伤已经达到“轻伤”,副所长张海佼继续包庇不处理个体老板王昕雄故意开车撞人的刑事责任。
同年9月8日,我因女儿被撞致骨伤后的医药费在与个体老板王昕雄结账,没有任何违法和犯罪,副所长张海佼,指导员陈国庆等人以第一次(8月14日)无辜反铐妹妹颜秀兰双手的同样手段(当天妹妹颜秀兰被警号022934警察打伤,我们姊妹是闻讯后赶到,也仅仅批评警察无辜反铐50多岁妇女不合法,何况妹妹是为女儿高考被骗的受害人,警察怀恨在心报复),无辜绑架、扣押我们姊妹,一夜之间,家族5人、白发苍苍老妇被刑事坐牢“结伙作案”的黑社会。当天警号为023354警察故意抢夺我老妇手中拎包,包内有妹妹女儿在2009年高考前后被个体老板王昕雄等人欺诈骗钱的书证材料、有我女儿被撞后看病的原始证明材料以及联想硬盘一只(市场价值450元)和现金人民币800元,至今没有归还。
过去土匪在深山,如今土匪在公安,土匪的背后是徐汇区检察院故意怂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114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几年来,我白发苍苍老妇坚持风里雨里、春夏秋冬向相关部门举报、控告“枫林派出所”副所长张海佼、警察的违法违纪,但是《信访条例》被忽悠老百姓,《治安管理处罚法》是针对老百姓,这就是大上海的“法治政府”。
颜桂英手机18964098961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