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女区检察长的“龟腚”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2014年4月24日上午,沈爱斌、丁红芬、瞿峰盛、殷锡金等“6.23”迫害案当事人第六次来到滨湖区检察院,要求依法作出回复,但女检察长赵文清在接待大厅用三夹板将他们拒之门外。
沈爱斌说:检察院让我们遵守他们的规定,我们认为首先检察院要遵守法律的规定。
无锡“6.23”迫害案案情经过:
2013年6月18日,82岁的周静娟,75岁的丁永金,67岁的丁国英,45岁丁鸿祥,37岁杨剑艳五位访民被太湖街道再次非法拘禁,家属到处寻找,6月22日发现五位公民被锁在安镇东郊宾馆铁门内,为了揭露真相我们营救出关了五天四夜的家人,我并在现场报警,同时摄下营救过程,太湖街道为了掩盖真相,综治办主任朱勤新和长期雇佣的黑保安头头沈东华在安镇警察的眼皮底下,召集100多号社会闲杂人员把营救出的受害人及营救人员抓进宾馆殴打并非法搜查我们的身体,抢去拍摄工具,还勾结滨湖公安在非法拘禁场所私设公堂,虐待,刑讯逼供,栽赃陷害救人者入狱。
13年6月23日到7月3日#无锡6、23案件#是在非法拘禁场所(宾馆)里刑讯逼供成立,所有人的笔录都是在宾馆中刑讯逼供形成,制造冤案的办案人员不穿制服,不出示相关法律文书及身份证件,用“开飞机”、“抽巴掌”、“脚踢”、“手铐铐住手吊在审讯椅上”、“不给吃饭、睡觉、洗澡”等手段(其中华惠清被“开飞机”七次,殴打至残疾),沈爱斌被公安人字梯“开飞机”、许海凤被“开飞机”抽巴掌50多次。警察在做笔录时必须与别人的笔录相同或根据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提前设计好的问题回答,最终12人刑拘,其中5人逮捕。
14年3月18日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对羁押在无锡市看守所的丁红芬、沈爱斌、瞿峰盛、沈果冬、殷雪金强制取保候审释放,没有保证人,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限,也没有法律文书告知书。
我们被羁押八个半月,滨湖区检察院不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无罪释放,而对我们变更强制措施,目的是控制我们人身自由,但为了我们的清白,为了自由我们必须到各级检察院及相关部门上访。
多年来太湖街道以学习班的名义非法拘禁的人数有40余人,关押次数有100余次,关押年龄最大的是周静娟83岁,一次性关押时间最长的是丁红芬111天。在关押期间这些人遭受了虐待、侮辱、吊打 、坐老虎凳等刑讯逼供,他们的目的是达到强迫签订拆迁协议,强迫写不上访保证书以及不反悔承诺书。
每次的非法拘禁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多次报警,派出所非但不受理,还告知我们是政府行为我们管不了。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我国刑法:非法拘禁他人人身自由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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