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云波拼死替夫伸冤,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已迫在眉睫


2014/6/8)权利运动发布:
【这是一起典型的公权力对民营投资的疯狂掠夺案件,河南省镇平县纪委、检察院的掌握权力的纪检干部和检察人员,无视党纪国法,滥用公权,执法犯法,人为制造冤、假、错案,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在国内殊为罕见!也迫使司法腐败受害者家属拼死在京上访。】



我叫杨云波,女,汉族1970514日出生,住河南省镇平县涅阳街道办事处小店村76号。

20038月,镇平县大地光学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0067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该公司生产区土地使用权按商业用地标准评估,以协议出让方式整体处理给河南新星光学公司进行商业开发。

200681日,镇平县大地光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与河南新星光学有限公司负责人王玖耀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书(见附件)

此前,2006728日,河南新星光学有限公司负责人王玖耀与我丈夫冯青立签订土地房屋协议书(见附件),该公司将27.38亩土地,以732.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我丈夫冯青立用于商业开发。

2008326日,镇平县政府下发镇政土(20086号文件,同意镇平县国土资源局对新星光学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2008711日,新星光学有限公司申请变更位于中山大街西段北侧土地土地使用权,原用途为工业用地,申请变更为住宅用地。同年725日,镇平县政府同意变更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

2010年,冯青立与合伙人张秀芝共同出资开发80多套小别墅。

20111125日,镇平县纪委无端地把冯青立羁押在安子营教育基地,随后,镇平县纪委、检察院先开出罚单,我们家属两次缴纳了140万元。冯青立在被关押28天后,才获得自由。

2012313日,冯青立在南阳市枣林派出所关押19天后,又被羁押到左阳看守所30天后,被无罪释放。

2013年元月,镇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三次将冯青立刑事拘留!

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镇平县纪委却没有对冯青立的合伙人张秀芝追究任何责任,更没有追究转让方新星光学有限公司法人王玖耀的刑事责任,而冯青立只是受让方,且有相关批准文件,却被扣上“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2013929日,镇平县检察院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对冯青立提起公诉,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镇平县法院却不顾事实、颠倒黑白,曲解法律,枉法作出(2013)镇刑初字第37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冯青立有期徒刑46个月,并处以860万元罚金。

上诉南阳市中院后,南阳市中院以(2014)南刑三终字第00017号刑事判决书枉法驳回上诉。
在当今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南阳市司法机关罔顾事实、颠倒黑白,践踏公权,肆意残害无辜百姓的恶劣行径,已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干扰了建设“平安河南”的法治进程!
依法治国的根本是依法治官。
希望中央政法委领导能够高度重视,力克司法腐败,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严厉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彻查此案,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联系电话:13782026632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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