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代表联名向自治区和国务院发出维权报告)
(失地农民获得的征收土地补核换算表,证明自己的补偿款大部分被侵吞)
(2010-1-4)权利运动发布:
进入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六寨、芒场、城关、车河四个镇的失地农民,分别向国务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出维权报告,失地农民在报告中强调,如果南丹县政府仍然拒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足额返回土地补偿款,他们将采取集体进京信访维权行动。
发出维权报告的南丹县失地农民,是因为十年前修建210国道(六寨至水任)二级公路时4000多亩耕地被征收。其中涉及到六寨、芒场、城关、车河四个乡镇,17个村,84个经济合作组的几百户农民。
据悉,该路段于1999年3月开始丈量,征用土地前政府没有出示任何相关文件,也没有向群众公示各项补偿费的多少,只是垄统地以每亩水田3000-4500元不等价付给农户作为征收全部补偿费。当时农户认为这样补偿太低,不合理并有对抗情绪,政府就派来保安到现场采用恐吓,威胁群众说:“土地是国家的,国家就补这么多,不给也得给,谁再闹就抓谁去关”的强制手段才使该路得以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98年修改。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也按修改的《土地管理法》颁布了桂政发(1999)81号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于1999年1月1日起在广西自治区执行。
失地农民在维权中从南丹二级公路建设办公室获取资料,南丹县也已按广西桂政发(1999)81号文件条款结合该县产业收益情况制订了二级公路补偿方案,即新征建设用地经费概算表,以水田为例每亩均产值为1075元,土地补偿费为年均亩产值的9倍计算为9675元;安置补助费为年均产值的12倍计算12900元;三项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总和应为23650元,这个概算南丹县是依照81号文件编制的。而实际补偿到农户的每亩水田只给4500元,从概算表中明显看出每亩水田就克扣农户19150元,农民4000多亩土地将被当局克扣多少补偿款?!
在二级公路修建中涉及的房屋拆迁补偿,当局给予农民的补偿也只有有关文件规定的一半,甚至一半都不到,大量补偿款被当局克扣。
在十年中,南丹县六寨、芒场、城关、车河四个镇的失地农民代表无数次到南丹县、柳州市和自治区府南宁市反映,要求按照规定足额返回被侵吞的土地补偿款,但均遭扯皮推诿而得不到解决,失地农民也曾经小规模到北京有关部门上访,但都无功而返。迫于无奈,失地农民准备2010年“出征”北京,并用维权报告通令自治区政府和国务院,以表明农民们依法维权的决心。
权利运动希望北京有关职能部门,不要辜负失地农民对中央政府的信任,千万不要让老百姓“中央是好的,都是下面瞎搞”的美好愿望破灭。
相关联系:
莫汉电话:13558085974.
南丹县县长蒙卫东:13877867766.
(张建平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