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民季金兰从看守所邮寄出的明信片)
(季金兰家人向苏州市中级会员提起上诉的特快专递存根)
(2010-2-22)权利运动发布:
春节前(1月29日)遭张家港当局司法迫害的季金兰从看守所寄出明信片,在2月6日给家人的信件中表明其已就法院的枉法裁判提起上诉。季金兰女士希望家人与民间维权(权利运动)发起人张建平取得联系,继续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季金兰和李秀芬、黄美英、顾仙玉、陈秀琴五位妇女,均是因2003年张家港南丰镇非法拆迁的受害人代表,在长达整整7年的流离失所且状告无门情况下,五位坚持依法维权而七年未果的妇女,共同约定于09年10月27日身穿状衣到天安门喊冤,希望以此引起中共高层的关注,从而结束七年的苦难。然而,被迫的、非暴力的维权行动,不但未引起中央有关部门对合法诉求的重视,反而遭张家港地方当局的更残酷的打击报复。
在看到已身陷囹圄的季金兰女士从看守所寄出的明信片,本人被季女士的信任所深深感动,也被张家港当局的无耻行径所激怒。本人义无反顾要尽支持季金兰女士上诉的行动,因为季金兰被当局判刑二年六个月(李秀芬被判刑三年),完全属于滥用权力实施的司法迫害行为。
在张家港检察院出具的张检诉刑诉(2009)1083号起诉书和张家港法院出具的(2009)张刑初字第0980号刑事判决书中故意枉法裁判之处:
一、季金兰、李秀芬、黄美英、顾仙玉、陈秀琴五位受害人,于09年10月27日在天安门的喊冤行动,不到10秒钟即被天安门执勤警察制止,并且接受了北京公安天安门分局的行政(训诫)处罚。天安门分局警察出具的书面材料上证实季金兰、李秀芬等人的诉求行动并没有造成“扰乱公共秩序”的后果。事发地的北京司法机关也没有将五位受害人喊冤的行动作为刑事案件移交给户籍地的张家港当局,张家港凭什么对这五位受害人刑事拘留,并对季金兰和李秀芬作“扰乱公共秩序罪”的刑事判决?
二、在张家港法院的刑事判决中称,依据黄美英、顾仙玉、陈秀琴在公安机关的笔录,认定李秀芬和季金兰是这次维权行动的“主犯”。事实上,黄美英、顾仙玉、陈秀琴在无罪释放后纷纷表示,在刑事拘留期间受到刑讯和恐吓。即使在残酷的刑讯和恐吓下,尤其是顾仙玉被强行在不知道内容的笔录上按手印,但三位没有多少文化的妇女仍明确表明到天安门喊冤是自己的意愿,没有谁是带头人。请问张家港法院凭什么认定季金兰、李秀芬是维权行动的“主犯”?
三、在张家港检察院起诉书和张家港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称,季金兰和李秀芬被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判刑的主要原因是这一次维权行动引起了所谓的境外“反动”媒体《大纪元》的关注,并以“江苏女上告无门,天安门撒传单喊冤”和“露宿访民难耐京城风雪,江苏5访民被刑拘”为题进行了“歪曲”报道。
事实上,该两篇文章只不过是《大纪元》原文转载《自由亚洲》报道,而非《大纪元》首发采访报道,详情请查阅:http://www.epochtimes.com/gb/9/10/28/n2703219p.htm、http://epochtimes.com/gb/9/11/3/n2709872.htm,不知道张家港当局为什么不敢直面《自由亚洲》?是不是《自由亚洲》的背景是美国国会的原因?
尽管和谐社会的现实是血腥恐怖的,但,象季金兰这样苦难的老百姓对谁在侵害她们的权利,又是谁在不顾安危维护她们权利这样的基本是非是非常清楚的!为什么一直彪炳“三个代表”的中共官府和官员成为侵害老百姓权利的罪魁祸首?而被当局指为境外的反动媒体如今却成为了老百姓的代言人?这一次张家港当局在枉法裁判的同时,不忘为《大纪元》做了一次免费宣传,真是聪明之极!
至于起诉书和判决书对所谓的境外媒体歪曲报道的说词,更是荒谬可笑之极。季金兰、李秀芬、黄美英、顾仙玉的房屋难道不是在03年(陈秀琴05年)被张家港南丰镇当局暴力拆除的?
事实证明当局在拆除她们房屋时,不仅没有任何合法手续,而且给予的补偿仅仅是房屋重置价的两倍。什么是房屋重置价?简单说,房屋重置价就是建造房屋的材料加人工费用。毫无疑问,一座房屋的价值显然不仅仅是房屋的重置价,房屋的价值是由房屋重置价、土地价、地理位置、环境等因素组成的。这尤如一块名牌手表,难道去买一块劳力士手表,仅给手表的材料钱和制造成本就可以了吗?季金兰、李秀芬等人的房屋都处于南丰镇最最黄金地段,都是经营的门面房,房屋的真正市场价值应该是房屋重置价的十几倍以上。
张家港南丰镇当局为了超低成本拆除南丰镇东(南)街季金兰等几十户居民的房屋,所使用的手段可以说连过去上海滩上的流氓季云卿、吴四宝、顾竹轩都望尘莫及!
在张家港检察院的起诉书和张家港法院的判决书中,对张家港南丰镇当局黑社会化的拆迁只字不提;对季金兰、李秀芬等人长达七年的流离失所苦难只字不提;对老百姓依法维权却遭残酷打压只字不提。
如今在全国各地,到处如张家港当局一样,为所欲为对依法维权的老百姓进行残酷迫害,所以,上访冤民开始觉醒。春节前,来自全国各地的上访冤民在北京自发举行的2010年访民演唱会说明了民心所向。请查阅:http://www.ntdtv.com/xtr/b5/2010/02/17/a392339.html#video。
权利运动吁请维权律师能勇于站出来为受害人季金兰女士、李秀芬女士的二审作辩护,也吁请国内外媒体继续就该司法丑闻予以高度关注。尤其是希望国内媒体能够回归针砭时弊的本质,对张家港当局践踏法律和人权的罪恶行径给予揭露。
(张建平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