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钟亚芳,女,1967年3月5日出生,核污染与上访被精神病致病重受害者,住浙江桐庐县桐庐镇惠民小区7幢510室,电话:15306516215。
被申请人:桐庐县人民政府,地址浙江省桐庐县开元街298号。
申请事项:
要求被申请人桐庐县人民政府向申请人钟亚芳公开其作出对钟亚芳以“缠访户”落实二十四小时盯死看牢措施的法律依据。
理由与依据
2012年6月5日,桐庐县作风办把桐庐县人民政府作出对钟亚芳以“缠访户”落实二十四小时盯死看牢措施的《桐庐县有序推进“两排查两促进 ”活动》一文,发布在互联网上。
申请人钟亚芳因给单亲核污染被害女儿钟知含上访讨公道而被打击报复非法关进黑监狱和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精神病院)近2年致病重,于2011年7月22日释放回家。从病重(核污染病体长出几十个肿块、肝脏占位、甲状腺占位、高血压病等)钟亚芳回家之日起,即被桐庐县人民政府打着“维稳”的旗号非法作出对钟亚芳以“缠访户”落实二十四小时盯死看牢措施,每天被桐庐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警察与桐庐县中医院(钟亚芳的原工作单位)雇请的俞一丕、程晓蔚等监控人员联合实施监视居住,非法24小时严密监控限制其人身自由,直至今日(2014年11月21日)已长达3年多,且至今不撤,现仍在肆无忌惮地进行中,求生不能! 桐庐县中医院为“长期对钟亚芳二十四小时盯死看牢的这一维稳任务”每月花几万元承包给了桐庐县桐庐镇无业人员俞一丕,俞一丕叫来程晓蔚等社会无业人员执行如上决定。
在这长达3年多中,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与没有《监视居住决定书》等任何执法凭证下,身患重病的合法公民(访民)钟亚芳被强制不准离开桐庐镇,甚至钟亚芳(或钟亚芳与其母亲等任何人一起)走出居住的惠民小区就被违法雇请的监控人员跟随左右严密监控,被不准家人单独陪同病重的钟亚芳接受手术等救治生命,敏感时期钟亚芳被强制不准走出家门(如2013年10月汪洋副总理等中央领导来桐庐县视察)。要离开桐庐镇去杭州法院开庭或治病等等一切都必须经“领导”的批准同意后,再由3至5名(违法雇请的俞一丕等监控人员或与桐庐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警察或协警及桐庐县中医院保卫科人员)一起非法押送前往,否则,只要“领导”不同意,就连非法押送前往也被强制不准。期间因“领导”不同意,钟亚芳被违法雇请的俞一丕等监控人员与桐庐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原副所长黄鹏、副所长陈中华、民警徐鸣等警察在桐庐县长途汽车站等大庭广众之下,无数次地强制不准买票离开桐庐镇去杭州(有时被使用暴力、有时被抓进派出所)。更有甚者,违法雇请的监控人员与警察强制不准从今年4月起又被在没有《辞退证明书》下无故停发病假工资断绝生活来源的病重钟亚芳外出借钱、外出求救。他们一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一边断绝生活来源,企图“关起门来”活活饿死、病死惊天之冤的核污染被害钟亚芳、钟知含母女以达变相杀人灭口之目的!
监控人员称“只要钟亚芳活着都要被监控”,“我们反正是上头怎么讲、我们怎么做,同我们没有关系的”,“我们是混饭吃”。而监控人员与警察却都称“钟亚芳没有犯法”。
俞一丕、程晓蔚等监控人员在2013年10月8日之前的2年多中,一直被违法安排在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桐庐县桐庐镇惠民小区2幢2单元306室,钟亚芳家的对面);后经钟亚芳举报后,俞一丕、程晓蔚等监控人员于2013年10月8日起至今日(2014年11月21日)的一年多中一直被违法安排在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配置用房(桐庐县桐庐镇惠民小区综合楼8幢3楼,钟亚芳家的隔壁)。
以上事实由附后光盘中钟亚芳拍下的其中16个视频与视频中钟亚芳和非法实施监视居住的俞一丕等监控人员和警察的对话文字整理,以及桐庐县作风办发布在互联网上白纸黑字载明桐庐县人民政府作出对钟亚芳以“缠访户”落实二十四小时盯死看牢措施的《桐庐县有序推进“两排查两促进 ”活动》一文等证据确凿证明。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法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而钟亚芳只是一名核污染与上访被精神病致病重受害者,是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法公民,显然不是监视居住的对象,且桐庐县人民政府也不是司法机关,但却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与没有《监视居住决定书》等任何执法凭证下,已被桐庐县人民政府滥用职权打着“维稳”的旗号非法作出对钟亚芳以“缠访户”落实二十四小时盯死看牢措施,每天被桐庐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警察与桐庐县中医院(钟亚芳的原工作单位)雇请的俞一丕、程晓蔚等监控人员联合实施监视居住,非法24小时严密监控限制其人身自由,直至今日(2014年11月21日)已长达3年多,且至今不撤,现仍在肆无忌惮地进行中! 造成钟亚芳巨大的身心伤害,不仅人身自由被长期非法限制,人格尊严被侮辱,且病重的躯体疾病被延误治疗,疾病被加重恶化求生不能,严重侵犯了钟亚芳的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等人身权益;同时也造成钟亚芳的父母、孩子严重的身心伤害,整日在担惊受怕中度过; 甚至造成每天需靠服用药物与加强营养等维持生命的病重钟亚芳与其年幼的单亲核污染被害女儿钟知含将被滥用职权一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一边断绝生活来源“关起门来”活活饿死、病死!
综上所述,现申请人钟亚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第1款等之规定,要求被申请人桐庐县人民政府向申请人钟亚芳公开其作出对钟亚芳以“缠访户”落实二十四小时盯死看牢措施的法律依据,并在法律规定期限内邮寄书面答复。
申请人:钟亚芳
2014年11月 21日
附:证据清单以及相关证据
证据1、从互联网上打印出来的2012年6月5日桐庐县作风办发布在互联网上的桐庐县人民政府对钟亚芳以“缠访户”落实二十四小时盯死看牢措施的《桐庐县有序推进“两排查两促进 ”活动》一文。
证据2、U盘一个(内有钟亚芳拍下的其中16个视频),以及视频中钟亚芳与非法24小时严密监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俞一丕等监控人员、以及警察的对话文字整理。
证据3、俞一丕、程晓蔚等监控人员在这3年多中被违法安排在桐庐县桐庐镇惠民小区2幢2单元306室与桐庐县桐庐镇惠民小区综合楼8幢3楼的照片2张。
证据4、桐庐县公安局自己委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做出的钟亚芳女儿钟知含核污染被害的华夏物鉴中心【2008】医鉴字第17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
证据5、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做出的钟亚芳核污染被害的华夏物鉴中心【2008】医鉴字第8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