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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31)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是2014年的最后一天。上午9点30分,江苏无锡滨湖区被强拆难民许海凤诉滨湖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违法一案在滨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常州维权人士张建平接受许海凤的委托出庭,无锡本地与苏州的一些维权人士到庭旁听。
庭审在滨湖区法院的6号法庭进行,也就是两个月前审理丁红芬、沈爱斌案的同一法庭。今天法庭似乎对张建平出庭感到意外,审判长朱法官请示院领导足足有半个小时,还查看了张建平以往在江苏省高院参加行政诉讼的案例,最后在确认张建平有诉讼经验、并能够保障委托人权益的情况下,许可了张建平的公民代理人资格。
本案的起因是:2010年9月9日上午,原告许海凤和女儿何凤珠被一伙不明身份之人绑架到滨湖区南泉镇南苑宾馆113、115房间非法拘禁,期间手机与财物遭到抢劫,其位于雪浪街道石塘村杨湾里38号别墅遭到破坏,原告许海凤的家人多次报警,但被告拒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到2010年9月14日,有自称是雪浪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人告知原告可以离开南苑宾馆了。原告要求南苑宾馆告知实施非法拘禁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并提供被告的监控录像,但提供非法拘禁犯罪场所的南苑宾馆拒绝,所以原告许海凤拒绝离开该犯罪场所,保护犯罪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前来侦查。
2010年9月28日,被告滨湖区公安分局称接到南苑宾馆报警,许海凤在宾馆吃饭不付钱,砸餐具等传唤原许海芬,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对刑事案件的受害者许海凤处以行政拘留5天。
庭审中,审判长朱法官归纳案件的诉争焦点:被告滨湖区公安分局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是否具有合法性?
张建平在法庭辩论中概括:依照举证质证、相互发问等环节,证明本案是非法拘禁的刑事案件,被告拒不对提供非法拘禁场所的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反过来对非法拘禁的受害者处以行政拘留,被告的行为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政行为。
在最后陈述中,张建平对滨湖区法院于2010年10月收到原告行政诉讼,却直到4年后才受理、审理表示肯定,因这毕竟是一种与不立不裁相比较的进步,希望能够看到迟到了公正判决。
法庭在被告违法行政行为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没有当庭宣判,意味着2014年虽然即将结束,但2015年继续推动法制进步的行动已经开始。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