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个月内主送给国家计委的三千份文件只有1/3应由计委主办。
1962年1月16日国务院秘书厅将这份通知发给各省市自治区、部委后,1月18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将其转发给各地、市、县,1月27日张北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再将其转发给各公社,层层转发的文件治国方式可见一斑。
另外,《陕西政报》1962年第1期上发表了1月23日《陕西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秘书厅关于纠正文件多头主送现象的通知”的通知》。
无法识别的字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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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秘书厅关于纠正文件多头主送现象的通知
厅秘朱字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
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反映:它们经常收到一些包括国家计委在内的同时主送几个单位的文件,据统计,1961年1至9月分共收到主送国家计委的文件三千余件,其中应当由国家计委主办的只有一千一百多件,占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八;不应当由国家计委主办的,有一千八百多件,占百分之六十二。为了避免误事,对于这些不应当由国家计委主办,而主送给国家计委的文件,它们就需要联系、转交有关部门办理。这不仅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浪费,而且有时还会由于责任不明、互相□赖,而造成失时误事。
据我们了解,国家计委办公厅反映的这种情况,在许多地方也程度不同的存在着。因此,很值得重视。为了纠正这种不适当的多头主送现象,提高国家机关的办事效率,我们建议:今后除了要求各单位办理或周知的命令、指示、通知、通报等文件以外,凡属需要对方回答或者办理的请示、报告、公函等文件,一般都应当只主送一个单位,如□有必要,可以抄送给有关单位。
上述意见,如果你们认为适当,希望你们通知所属各有关单位,依照执行。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秘书厅
1962年1月16日
出处:张北档案02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