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黄蓉新传阅伪“国务院通告”被劳教案一审判决维持


(2010-3-29)权利运动发布:
无锡市崇安区塔影一村90号的黄蓉新女士,因为在北京世纪通康公司无锡分公司工作期间从网上传看了伪《国务院通告》,09年10月16日被无锡市劳教委以“发展传销”和“参加非法组织”,处以劳动教养一年。黄蓉新不服提起行政诉讼,2010年2月4日,该案在句容市劳教所开审,2010年3月21日,无锡市崇安区法院作出(2001)崇行初字第10号行政判决,维持了无锡市劳教委对黄蓉新的劳教处罚。

从无锡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和无锡市崇安区法院的行政判决书中,黄蓉新之所以被处以劳动教养一年的惩罚,其犯有两宗罪:1、在北京世纪通康公司无锡分公司工作期间,从事和发展传销。2、参加非法组织,下载和传阅伪“国务院通告”,煽动群众到政府部门上访。

黄蓉新之所以不服无锡市劳教委的劳动教养处罚,在2010年2月4日的法庭审理中,表述了其是受郭美的邀请到北京世纪通康公司无锡分公司工作的,而该公司正在筹备阶段,自己不仅没有发展所谓的“传销下线”,而且还为公司筹备垫付出了一万多元的费用。至于下载传阅伪“国务院通告”,煽动群众到政府部门上访,以及参加“中华社会公德志愿者”非法组织更是子虚乌有。

庭审中,被告无锡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主任(市公安局长)赵志新拒绝按规定出庭,被告无锡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代理人始终没有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举证有哪一个部门认定北京世纪通康公司(包括无锡分公司)属于传销企业(组织),更没有举证证明原告黄蓉新发展了谁为传销下线、并使其成为传销的受害者。倒是没有举证责任的原告黄蓉新,当庭出示了其被关押5个月后,北京世纪通康公司还正常运行的证据材料。

对于哪个部门认定黄蓉新参加了“中华社会公德志愿者”组织、以及该组织属于非法组织等,被告的代理人同样没有当庭出具证据证明。

对于黄蓉新下载和他人传阅了伪“国务院通告”后,有谁受到煽动前往了政府部门上访的客观事实,被告无锡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更是举证不能。相反,被告的证据恰恰说明黄蓉新仅仅从郭美那里下载和传阅伪“国务院通告”,至于郭美从那里获得伪“国务院通告”没有举证说明。如果一个传阅伪“国务院通告”人就应该受到失去人身自由长达一年的处罚,那么在假人民币泛滥的今天,是不是所有传看假人民币的人都要受到劳教处罚?

认识黄蓉新的人都非常清楚,其是一个非常善良和柔弱的人,而且已经退休,决不是什么不良之辈。其2003年房屋遭到无锡市当局的非法拆除后,一直在辗转在无锡市各个部门被当作“皮球”一样他踢来踢去,至今没有到江苏省府南京上访反映,更不用说到北京上访了。

我们从黄蓉新女士被劳教处罚中不难看出当局对当前的上访潮的恐惧,以及为了“维稳”而不择手段殃及无辜。

现在,黄蓉新女士对无锡市崇安区法院的不公判决正在提起上诉,目前体制下,行政诉讼能否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改善人治状况我们将拭目以待。
(张建平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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