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7)权利运动发布:
与江苏常州法院参与对姚宝华一家以“敲诈勒索”构陷案、江苏无锡法院参与对丁红芬等人“毁坏财物”构陷案等冤假错案相比较,江苏镇江中院能及时撤销丹徒区法院参与对岳根荣、岳志毅父子作出的“涉嫌”构陷一案,最终在发回重审中由三年刑期改为免于处罚,应该说在现有体制下算是一个虽然不公,但还算幸运的结果。
但免于处罚不等于宣告无罪,完全属于在保护房屋与土地不受侵害中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岳根荣、岳志毅父子俩理所当然不服丹徒区法院的改判,继续向镇江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镇江市中级法院在经过了公开开庭审理后,于2014年12月17日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2014)镇刑终字第53号裁定,驳回了岳家父子的上诉。
显然,镇江市中级法院这一次没有坚持独立审判与公正司法的原则,将一起征地拆迁中蓄意构陷的冤案予以政治特色的平衡处理了。正当岳根荣、岳志毅父子俩准备提起再审时,司法腐败中离奇穿越的情节又出现了,江苏省高院于2014年12月11日向岳根荣的女儿岳志敏发函,称:你为岳根荣、岳志毅犯爆炸罪一案不服镇江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14)镇刑终字第00053号刑事裁定,向本院提交申诉书。依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你应当向镇江市中级法院申诉。
镇江市中级法院作出(2014)镇刑终字第53号刑事裁定的时间是2014年12月17日,而江苏省高院针对该裁定而作出的函居然提前穿越到了2014年12月11日,也就是岳氏父子(包括其家人)还不知道镇江市中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也没有第53号刑事刑事裁定前,怎么可能向江苏省高院提起再审的申诉?
对江苏省省高院如此荒谬绝伦的穿越《函》,唯一的解释是江苏省三级法院已经沟通,要将构陷岳氏父子俩的“爆炸案”黑到底!可见,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依法治国决定在江苏省三级法院根本不能得到落实。事实上,所谓的党的领导下司法改革要让法院具有独立审判权与检察院具有独立检察权根本就是骗人的鬼话。
为了洗清自己和儿子岳志毅被非法拘押一年九个月的冤屈,岳根荣于2015年1月1日到北京,准备到最高法院反映江苏省高院的穿越(也就是司法腐败)给自己的不公,结果在假期结束的第一天(1月4日)就遭到北京维稳警察的盘查,后交给地方驻京办押回。与岳根荣一起被押回的还有同区的被强拆难民解毛儿、魏银娣。
本来4号晚上岳根荣、解毛儿、魏银娣就应该到家,但到5日下午都没有消息,岳根荣的妻子谈荣庆、儿子岳志毅、女儿岳志敏、以及双目失明的86岁老母亲谢顺英就到丹徒城区派出所要人,派出所民警回答不知道,谈荣庆问:是你们派出所的民警李文卫去接的,你们怎么不知道呢?
直到晚上,派出所副所长郑涛才口头告知岳根荣被以“扰乱秩序”行政拘留5天。另外解毛儿也被行政拘留5天,魏银娣被行政拘留10天。
解毛儿电话:15240296025。
岳志敏电话:1317949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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