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企业主金琪致信精神领袖赛俩目



(2010-3-12)权利运动发布:
尊敬的伊玛目陈阿訇:赛俩目您好!
我叫优素福•金琪,我和我的妻子阿丽娅•马丽君都是咱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五十六个民族之花中回族中的花分子。

2009年7月23日,您在北京东四清真寺撇失尼下殿后亲切接待我们夫妻两人仿佛就在昨天那样历历在目。当时我们求助您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我们的苦难遭遇,您收下材料并表示将转交有关部门处理,给了我们莫大的鼓舞和信心。

自2004年10月13日,我们遭受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以下简称:开发区法院)为一场诉讼标的不到4万元的官司,悍然将我俩所开的一家塑料门窗厂及里面价值118万多元的设备、物资抢夺一空,使我俩由小康即刻轮为赤贫(详情见:《“人民”法院黑社会》一文)。

我们本着相信中国共产党、相信人民政府、相信中国法律之心,并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行政组织程序,由下而上,一级不成往上再找一级地对开发区法院的违法犯罪行径先是提起上诉、申诉,继后再行控告、检举,不想竟然踏上一条遥遥无期的苦难无比上访之路。

在当前这一历史时期下,由于正义一直不能得到申张,我曾于2007年5月6日上天安门城楼准备一跃而下,以死抗争当今司法之黑暗,却被武警战士死死抱住不得成此义举。2009年9月1日,我妻子到中南海拦住胡锦涛的车队喊冤,却被公安警察急赤白脸地拉到一边不得呈递冤书。四年多来,我们夫妻二人仅在北京上访,就被北京警方以莫须有的罪名行政拘留9次,累计76天。其中我为3次24天,我的妻子为6次52天。

更令人气愤的是,在包括您在内的众多领导关注过问下,法院虽然承认它们错了、违法了,却就是不肯按照给我们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2008年1月21日,石家庄开发区法院决定只赔偿我们7万多元;2008年6月10日,石家庄中级法院撤销了开发区法院的赔偿决定,决定赔偿们19万多元;至2009年1月11日,中级法院又重新决定,赔偿我们44万多元,外加经济补偿2万元。可这点钱还不够我们厂子财产损失的一半;还不够我们依据国法应当支付工人两个月工资的遣散费;还不够我们夫妻两人近六年来依法上访维权的误工损失或者说六年来的工资收入……

2009年9月12日,我妻子因拦胡锦涛车队被拘留10天之后,由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派车(开发区法院车紧随其后),将我妻子送回石家庄。其后一段时间,开发区法院领导拍着胸脯子,赌咒发誓般地要圆满解决我们的问题。

但“十.一”国庆节过后,他们跟没事人儿似的对我们再也不理不睬了,逼着我们不得不再到北京寻找当代的“包青天”,不得不再次求拜于您,恳请您能够将我们的控诉材料转到有关部门,督促地方法院能够遵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2010年2月16日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的那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文章所说的那样,把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实处。

构建和谐社会不能总是停留在口头上,对我们控告之事希望上级法院以及有关部门能够认真查处,并且依法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好使我们这对惨遭“人民”法院摧残的民族之花的一分子,真真切切体会一回党和政府的阳光温暖。

赛俩目:祝您健康长寿
优素福•金琪 阿丽娅•马丽君

附石家庄中级法院确认开发区法院执行违法的裁定书:



马丽君电话:15930886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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