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扬街道办事处领导的违法责任
冯正虎
2015年3月10日中午,我们60人去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顺道去崔福芳家接她一起去三中院办理立案手续。据说,她已被非法拘禁在家,所以我们要亲眼见证一下,地方基层领导是如何全面对抗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定,怎么与“两会”的精神唱对台戏。
一、见证崔福芳的“黑监狱”
约12:00,我们一行抵达崔家(上海市德平路1189弄10号),非法看守人员见我们一到,纷纷逃脱去呼救兵,来不及撤走非法拘禁的用具,这些是他们的罪证。我们小部分人上四楼看望崔福芳,大部分人在楼下等候,大家见证了崔福芳的“黑监狱“。
这些非法看守人员非法侵占私宅之地,在2楼与3楼之间的狭隘楼道口,建造了岗亭,一台热水汀晚上取暖,白天当作一张桌子,还有两把靠背椅及其他杂物,一台电脑显示器,把2平方米的空间塞得满满的,三楼的入口堵得水泄不通,楼内的居民无法正常行走。
数名社区保安人员24小时轮班监管,将崔福芳拘禁在家,连出门买食品也不准许,不让她出门一步。这些没有执法权的非法看守人员受雇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扬街道办事处、金扬街道派出所,没有任何执法凭证,在一个非法的关押场所公然拘禁一个守法的公民。
这个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从3月7日开始。崔福芳见此公然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反抗,把这些侵占私宅楼道的违法用品全部扔到楼下,并且阻止他们私接楼内电线的偷电行为。崔福芳的反抗行为使非法看守人员恼羞成怒,用红砖砸崔家的防盗门,威胁崔福芳及其家属的人身安全。
崔的女儿当日下午不得不向110呼救,但110接警警察(警号012831)来到现场没有及时处理非法看守人员的违法行为,反而违法扣押报案人的身份证,直至3月9日中午社区民警(警号013079)派居委人员张建中送还,严重影响崔女儿的出差工作。
这伙违法分子自以为有街道领导及警察撑腰,根本不把法律当一回事,也不懂什么“全面依法治国”,无法无天,小人得志更猖狂,他们不仅非法限制崔福芳的人身自由,也直接影响崔福芳家属及楼内居民的人生安全与正常生活。
我们见证了,并在《见证崔福芳被非法拘禁在家》上签名。此时,楼下已聚结一大批非法看守人员呼来的援兵,有警察,有协警,有社区保安人员,我不清楚他们的领导是否也在现场指挥。我们与崔福芳一起下楼,准备去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办理立案手续。
二、以传唤的方式阻挠崔福芳去法院办理立案手续
当我们走出楼门,在小区通道上就遭到阻拦,不准崔福芳离开。我严厉告知这些非法看守人员:“你们这些没有执法权的人限制崔福芳的人身自由是违法的。谁让你们这样做的,现在中央召开“两会”,主要讲的“全面依法治国”,而你们却在这里瞎折腾。你们算是帮在北京开会的市领导,还是在拆台。你们的领导脑子昏了。”
我们继续向前走,后来又一位身穿便衣有点警察模样的人带头来阻拦崔福芳,要带崔走。我告诉他:“崔福芳现在要与我们一起上法院办立案手续,有事回来再说。”但他继续阻拦,我问他:“你是警察吗?请出示你的警察证。我可以陪她一起去派出所。”他转身喊了一声:”老范,给他看。”让他身后一个位身穿红色羽绒衫的人出示警察证。这位是民警范警官。旁边人告诉我,那位是金扬街道派出所朱副所长(警号013339)。
我问朱副所长:“你今天要传唤她吗?”他说:“对的。”我没有见到他出示传唤证,当即问他:“你现在是口头传唤吗?”他回答:“对的”。我又对他说:“你进去(带她进派出所后)补手续吗?”他说:“对的。”他又对我说:“你陪我们一起去吗?”我说:“好的。”并转身告诉周围来探望崔福芳的人:“你们管你们去三中院(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提交起诉状,我陪他们去就可以了。”
来探望崔福芳的五十几人离开此地去三中院,仅剩赵迪迪一人,他也是崔福芳的诉讼代理人,他与我一起陪崔福芳跟着警察走,先到附近的居委会办公室坐了一会,后来警车到达,我们上车去金扬街道派出所。社区民警范警官在派出所内的办公室陪着我们聊天,我也不清楚还有谁出场来谈话。
三、亲眼目睹违法人员自己为自己添罪证
过一会,朱副所长换了一套警服,进来请我与赵迪迪到派出所的接待大厅,他问我们有律师证吗?我回答:“没有,我不是律师,是崔福芳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并且,向朱副所长提交我的名片及崔福芳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朱副所长认为,没有律师证就不能坐在派出所内陪她。我与赵迪迪同意他的说法,不要求进派出所内,就在派出所的接待大厅等候。
再过一会儿,崔福芳打来电话,告诉我们:警察说要拘留她,请我们帮她把随身带的物品带回家。我们走出接待大厅,去刚才关押她的地方,在铁门外警察把她的物品转交给我们。我当即与杨绍刚律师电话联系,杨律师要等见到处罚决定书(拘留通知),就去看守所见崔福芳,并启动诉讼程序。
下午约14:00,我们离开派出所,先把崔福芳的物品送回她家。当我们离开崔福芳家下楼时,看见一个人拎着三只外观白色的监视摄像头,笑嘻嘻地从一辆浅色的面包车下来朝楼门走来,与我们碰了正面。当然,他不会注意我们是谁,他只顾自乐,崔福芳被关在派出所里,没有人会阻挠他们非法安装。这些人没有一点违法犯罪的意识,真是无知无畏。他们街道领导怎么也没有一点政治觉悟?现在是依法治国的形势,他们却在反潮流,自己给自己添罪证。
四、同一天见证光明与黑暗
我与赵迪迪打的去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从德平路1189弄乘车到张衡路 号,比中午离开崔家去法院的人还早到三中院,因为地铁2号线出事故,中途停车,乘客全部下车出车站换乘大巴士,所以他们迟到了。三中院立案庭朱法官等热情接待,我办完自己的立案事情后,与赵迪迪一起配合法官,做好莘庄失地农民的起诉工作,五十几人派出两位代表进入法院,向法院立案庭提交49份起诉状及证据材料,也就是49起行政诉讼案件,三中院当场受理,收下全部起诉状及证据材料。
三中院立案庭朱法官告诉我:崔福芳的两个行政诉讼案件都被立案了,法院已发出立案通知,要催她来法院交诉讼费。我告诉法官:“原来崔福芳今天也要来法院,却被他们街道派人阻扰了,下面又在瞎折腾,可能要等“两会”后来办手续。”朱法官说:“我理解,不过诉讼费要按时交,开庭还有一段时间。我们法院现在进步了,崔福芳这些人的案件过去都不受理,现在也依法立案了。”我说:“是的。三中院是新法院,当然比其他法院走在前。”朱法官又说:“你的所有案件,最迟5月1日也会有个说法,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法院都要依法办事。”
从上海浦东新区金扬街道办事处领导指派没有执法权的社区保安人员非法监禁崔福芳的违法犯罪行为,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尊法守法的进步,依法立案崔福芳状告市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莘庄失地农民49件状告市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我在同一天见证了。在中国走向全面依法治国的转型时期,光明与黑暗还会相伴出现,但光明最终会驱散黑暗。
晚上,我接到崔福芳的电话,她被释放了。她离开派出所,要求朱副所长出具传唤证,但他不肯出具。这点上,派出所是违法的。当然,最后没有拘留崔福芳还是明智的。按程序,即使派出所想要拘留她,还要区公安局批准。应该说,上海市浦东公安分局领导进步了,公安不再愿意参与地方基层领导人的瞎折腾,遵守法律为底线,若无辜拘留一个公民,最后倒霉的还是公安部门,现在法院要开始独立审判了,办错案还得终身追责。
五、应当追究金杨街道办事处领导的违法责任
据我所知,2012年8月21日至9月25日,金杨街道办事处领导在未出示任何书面材料和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指使社区保安人员日夜24小时看守,全封闭地将崔福芳非法拘禁在借住的居所内(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平路1189弄10号401室),还在楼道里安装二个摄像头,连出门购食品求医都遭到禁止,多次断电断水。当时的中央政法委书记是周永康,全国贯彻执行周永康的政法路线,普遍以违法的手段实施刚性维稳。
正因为十八大后没有对金杨街道领导追责,所以二年半后的今天他们重复犯同样的错误,胆大妄为。他们不学习,不问政治,天天混,或许还搞不清现在的中央政法委书记是孟建柱。在习近平的领导下中国二年多已有很大变化,从严治党、依法治国,官员都逐渐开始对法律有敬畏感,李克强在“两会”上反复强调: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不可任性。但是,金杨街道领导毫无所知,好像还是生活在周永康统治政法这个时代,所作所为背离全面依法治国的潮流。
金杨街道党工委书记赵卫安、办事处主任苏珏旻、政法委书记吴潜没有一点敬畏法律的意识,真是无知无畏。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警察)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是违法的,而指派没有执法权的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更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处罚,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还要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而且,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立案标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或许,金杨街道领导认为,他们担心崔福芳在“两会”期间会去北京上访,所以要派人把她拘禁在家。这是非法拘禁的理由与依据吗?法律已授权金杨街道领导在“两会”等敏感时期可以非法拘禁访民吗?没有。国家法律与党的政策都决不容许地方基层领导这样胡作非为。反而,崔福芳等访民上访北京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法律也没有禁止“两会”等敏感期间不可以去北京上访,国家信访局的大门也没有因“两会”而关门停业。
或许,金杨街道领导认为,他们的违法行为是为了保证上海市领导安心出席“两会”的需要,不让上海访民去北京告状喊冤。但是,他们这种“帮忙”是在添乱,在拆台,让韩正、杨雄为他们违法行为背黑锅。上海领导在“两会”与中央保持一致,大谈依法治国,而家里的基层领导却在捣蛋,公然干一些违法的事,互联网时代一切都无法隐瞒的。
其实,不要惧怕访民去北京上访,也不要低估北京警方的治安能力,若真有极个别访民在北京有违法犯罪的行为,北京警察有能力依法处理。在北京“两会”等敏感期间,希望访民暂时不去北京上访,应当通过协商的办法,基层领导要有担当精神,不要懒惰,不要有权太任性,要亲自与访民沟通,相互体谅,切实解决问题。
而且,更重要的是保障公民诉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上访北京的人数会自然减少的,若用违法的打压手段去解决维权上访的问题,越压愈多,天下大乱。我们今天来探望崔福芳的六十人就是不去北京上访的,更没有兴趣在“两会”期间去北京凑热闹,因为我们已走在依法诉讼的道路上,用法律的办法解决被侵权问题。
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侵权必赔,违法必究,官员访民,一视同仁。这样,才能建成“科学立法、司法公正、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法治社会。现在,上海浦东新区金杨街道领导违法了,是否应当追究?
2014年3月12日
附件:
一、非法监禁崔福芳的图片证据
二、60人见证崔福芳被非法拘禁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