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支持中国和亚洲民主化论坛Forum for a Democratic China and Asia (FDCA)论坛理事长 费良勇Tel. 49/911-22 38 20, Fax: 49 / 911-22 38 28, Handy: 49 / 179-202 8873Jordanstr. 10, 90513 Zirndorf, Germany, E-Mail: [email protected]*********************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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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7日 2015年4月 17日,中国的良心、正直敢言的著名记者高瑜女士,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重判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这是以习近平为首的中共专制集团内定的判决结果。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只是大独裁者习近平以及中共专制集团 “依法治民”乃至枉法治民的御用工具。全球支持中国和亚洲民主化论坛强烈抗议中共专制集团这一倒行逆施的非法判决!
高瑜的两名律师早就向法院提出了反驳控罪的理由,法院拒不接受,也没有任何解释。整个宣判过程只有二十分钟左右,两名律师未能与高瑜接触。他们质疑法院在证据不足情况下作出定罪及判刑。来自德国、法国、奥地利、瑞士和美国等15个国家的驻华使馆及人权组织的代表全部被禁止进入庭内听审。这足见中共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判处公民时何等心虚!高瑜1944年生于重庆,现年71岁。她在1989年和1993年因批评中共暴政两次入狱。出狱后仍然不改初衷,坚持揭露和批判专制黑暗。她是世界新闻自由奖等多项国际新闻奖的获得者。高瑜于2014年4月24日被中共秘密逮捕。2014年5月8日,中国中央电视台的晨间新闻栏目播出了高瑜“认罪服法”的一段“警方提供画面 ”。高瑜后来表示,她是因为受到各种压力而违心地做出有罪供述。用威逼利诱、屈打成招等残暴手段制造口供、并将一些影响力大的异议人士押上央视认罪伏法,将人格羞辱作为打击异己的高效措施,以达到恐吓民众、消除不同声音的效果。这是习近平政权的特征之一。德国基本法的第一条就是“人格尊严不可侵犯”,而习近平政权继承流氓暴君毛泽东的衣钵,热衷于侵犯人的尊严。
中共法院于2014年11月21日在不公开的情况下开审高瑜一案,但没有立即作出宣判。高瑜在庭上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否认,称自己没有非法向境外泄露国家秘密文件的行为。被高瑜泄露的所谓国家机密,是指中共中央2013年9号文件。其内容是严格控制舆论宣传,具体包括“七不讲”:1.不得宣扬西方宪政民主,企图否定中共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2.不得宣扬“普世价值”,企图动摇中共执政的思想理论基础;3.不得宣扬公民社会,企图瓦解中共执政的社会基础;4.不得宣扬新自由主义,企图改变中国基本经济制度。5.不得宣扬西方新闻观,挑战中国党管媒体原则和新闻出版管理制度;6.不得宣扬历史虚无主义,企图否定中共和共产中国历史;7.不得质疑改革开放,质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性质。
文件强调,要确保新闻媒体的领导权始终掌握在同以习近平为首的中共中央保持一致的人手中。2014年3月生效的中国《保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中共的2013年9号文件旨在控制国民思想和言论,要求“全面贯彻执行”,注明“此件发至市地师级”, 并未依法加注密级(一般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这根本不是国家机密,也不可能保密。中共将这个文件定为机密文件,这本身就违背了中国的《保密法实施条例》。而且,将一个党的文件定为国家机密,违背了党国分离原则。此外,该文件的下发日期是2013年4月22日,随即多个地方报刊和网络都作了公开报道。《明镜月刊》8月份才刊登高瑜“泄漏”的文件。
中共指控高瑜“泄露国家机密”显然是非常荒唐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中共判处高瑜有罪,这说明中共完全违背新闻自由和法治国原则,从根本上践踏了人权。 人权无疆界,人权高于主权。全球支持中国和亚洲民主化论坛呼吁海内外一切有正义良知的人们高度关注高瑜女士被中共当局非法判刑之事。我们呼吁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欧盟人权委员会、欧洲理事会人权委员会、德国议会人权委员会,美国国会兰托斯人权委员会以及各民主国家人权机构等敦促中国政府立即释放高瑜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