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书庆律师:会见李玉凤备忘录III

昨天凌晨坐7点钟高铁到北京,然后倒地铁四号线在黄村火车站下车,再打车去大兴看守所。看守所门口,李大姐三位朋友已经在此等候。身处帝都,衙役和有司都比较有优越感。制定的规矩也多,虽然多数都是内部规矩且并无法律依据,但执法都非常严格。单说会见程序,这帝都的看守所都比那些处江湖之远的要复杂的多。而且帝都的不同看说所之间,其规矩也差别很大。在代理许志永博士二审时,去过几次北京三看,代理韩颖时也去过海淀看守所。总体上感觉去年的北京三看相对人性一点,和刑诉法契合的高一点,不知现在在限制律师权益方面是否也“进化”了?经验告诉我们,坏的做法是可以相互转染的。

大兴看守所办理会见要经历警察两道实质性审查程序,在看守所外先审查一遍,如果符合条件押下身份证换一张门卡,警察看了一眼我的授权委托书,说不符合规范,摇摇头说恐怕我无法会见。但还是仁慈的给了我门卡。

进入经武警把手的看守所,在真正的前台窗口,果然一特别富态的女性(之所以说女性而非女警,源于我不敢肯定她是否是警察,因为人家不爱工装爱闲装)当即指出我授权委托书不合格,不允许会见。我晓之以理说授权委托书法律并没有规定特定格式,只要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就行,每次会见你们都要一张授权委托书,制式的我给你了。这是上次会见当事人自己签名的委托书,合法有效。警察说要请示北京市监管总队,问我这种情形是否允许会见。果真哥们就拨了电话,不过对方一直无人接听。我正告几位警察,如果今天不让我会见,我会申请如下几项信息公开,第一,看守所要求律师提交所谓制式授权委托书的法律依据;第二,看守所每次会见都要留下一份授权委托书的法律依据;第三,当事人近亲属作为委托人,看守所要求必须提交所谓户籍关系证明的法律依据;约摸等了十多分钟,电话才打通,对方照例问了代理律师的名字,然后又问律师怎么说,这边警察就将我的意见转述了下,对方同意会见。我对警察说你们耽误了20多分钟,我要求至少保证我40分钟的会见时间,警察未知可否,但答应给我延长。

会见中,李大姐一如既往坚信自己无罪,而且从法律角度分析的颇有章法。她告诉本辩第二次补侦是5月24日到期,在检察官向她宣布补侦决定时,她明确告诉检察官,她完全无罪。如果检察院枉法要追诉她,法院枉法要裁判她。在开庭时她会要求和辩护律师站在一起,她说出的理由也让我钦佩,基于无罪推定。

李大姐身体状况并不很好,考虑到她曾罹患癌症,我一直担心长期的营养不良和监禁状态易诱发意外。因为她花眼,只有在阳光底下才能看书,她每天都在利用放风时间阅读圣经,圣经给了她巨大的精神慰藉,也让她无所畏惧。她直言不讳对检察官说:耶稣为了人类而受难,被钉在十字架上,如果判她有罪,她是在为这个国家受难,为这个国家的肉食者受难。
李大姐身陷囹圄,却不忘为自己和他人争取权利。看守所的床板都刷了油漆,不吸汗,一觉醒来,被子都是湿的。为此她向管教反映,并提出两种方案,一是让被监管人员每天都能晒被子,这需要打开一扇门进入管教的菜园,二是更换木质床板,不刷油漆。管教说此事需要经费,他答应给向上反映。

李大姐作为一名虔诚的基督徒,一方面她争取并珍视人的权利,另一方面她又能以超越的姿态随遇而安,为最坏的情况也做了准备。所以辩护人眼前的她,不放弃不怨尤。体现了一位真正基督徒自我牺牲的精神,是这个民族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

致敬李大姐。
          刘书庆
          20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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