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黄财漂今年受伤害后的司法鉴定图片)
(这是去年黄财漂受到伤害后司法鉴定的图片)
(2010-5-26)权利运动发布:
福建连江县坑园镇养殖户黄财漂,2010年5月10日上午与儿子黄自权到垦区养殖场作业,同时养殖户的严家应对黄财漂父子生产作业进行无理阻扰,黄财漂父子向坑园镇派出所报警,结果遭到严家应用木棒袭击,导致黄财漂父子受伤。
在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黄财漂右手已经肿胀变形,其儿子黄自权左手多处肿胀和出血现象。派出所开出法医鉴定委托书,让黄财漂父子到连江县公安局进行法医鉴定。经法医鉴定,黄财漂右手指骨折,属于轻伤。这是继2009年2月7日黄财漂在自己的围养地作业被严家应殴打致轻伤后,第二次遭到的伤害。
当黄财漂看到连江县公安局告知其受伤害的法医鉴定结果与自己自费在八闽司法鉴定所鉴定的结果一致后,多向坑园镇派出所所长陈永斌提出依据刑法规定立案处理,但是陈永斌一会儿说正在程序中,一会儿又告诉黄财漂可以调解解决,并称调解解决可以多得到一些经济补偿。
此外,陈永斌所长还告知黄财漂,在双方发生纠纷时,严家应也受到了轻微伤。黄财漂感到莫名其妙,因为在5月10日上午,是严家应持木棒对自己和儿子黄自权袭击,自己和儿子自始至终没有与严家应发生直接的肢体冲突,严家应怎么会受伤?严家应“受伤”后,是谁开出的法医鉴定委托书?
黄财漂说:我不要什么多一点的经济赔偿,我要的是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安机关的公正执法。严家应触犯法律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这是我第二次受严家应的暴力伤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严家应的故意伤害行为,毫无疑问应当立即追究其刑事责任。严家应之所以敢再次肆无忌惮对黄财漂实施暴力伤害,显然与连江县公安机关在去年对其不法行为的包庇袒护有关。
权利运动希望福建连江县公安机关、尤其是坑园镇派出所的陈所长能够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更希望连江县公安机关负责人能够从黄财漂第二次受伤害的现实中看到楚,徇私枉法只能激化矛盾的本质。
附连江县公安机关司法鉴定通知书和去年黄财漂受到暴力伤害后坑园镇派出所拒不作为而自费到八闽司法鉴定所做到司法鉴定书:
(闻天不祥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