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7.3张家口市革委会发动群众讨论一批反革命和刑事犯罪分子的处理意见

按:录入者对若干姓名做了技术处理。□指代识别不出的字。


张家口市革命委员会文件
市革字(197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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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革命委员会
关于发动群众讨论一批反革命和
刑事犯罪分子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厂矿、企业、财贸卫生、机关、学校、街道、生产大队:
   为贯彻执行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坚决打击阶级敌人的现行破坏活动,保卫工农业生产大上,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巩固和发展大好形势,拟于最近公开宣判一批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现将朱九×等10名罪犯的材料印发给你们。望接通知后,立即发动群众,认真讨论,提出处理意见,连同讨论结果,及时上报市人民法院。
(此件发至全市各基层单位,只供讨论,不准张贴,讨论后由各区和工业、财贸、文教等系统集中销毁)
张家口市革命委员会
一九七三年七月三日
共印3000
    
行凶杀人犯朱九×,男,28岁,河北省蔚县人,捕前系宣化钢铁公司龙烟铁矿西坑工人。
朱犯因与其妻张秀萍经常吵嘴打架,受到单位领导和职工的多次批评教育,朱犯不但不改,反而仇恨其妻张秀萍,甚至产生杀张之念。1972118日深夜,朱犯趁张熟睡之机,用手掐住张的脖子,并拿出绳子,企图将张勒死,因惊哭小孩,加之张秀萍呼救,朱犯方才住手。次日,张向朱工作单位反映后,携带小孩回娘家居住,朱犯杀张之心不死,于197225日早7时许,身带骗取本单位的炸药、雷管,以给其女儿送糖为名,闯入其岳母庞金荣家中,用火柴把导火索点着,将张秀萍按在炕上,企图二人一块炸死,张秀萍拼命呼救,其母庞金荣进屋去看,时遇炸药起爆,庞金荣的朱犯的八个月女孩当场被炸死,张秀萍身手重伤。朱犯见张秀萍未死,又拿起铁捅条向张头部连续猛击。由于邻居闻讯赶到,将张秀萍及朱犯送往医院,经抢救张秀萍已脱险出院,后将朱犯依法逮捕。朱犯行凶杀人,手段恶劣,罪行严重,民愤极大。
诈骗犯张剑×,乳名张×,曾化名张国祥、张杰、张建明、张军、班玉玺,男,35岁,中农出身,河北省高阳县于卜公社辛留左村人,捕前在张市毛纺厂做工。
张犯是偷盗、诈骗的惯犯,1958年因偷盗罪行被判刑二年,服刑期间因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被加刑二年,19628月刑满释放后又因伪造公章,进行诈骗、偷盗等罪行,再次被判刑六年。196810月刑满留场就业,19708月以请假探亲为名,流窜到社会进行诈骗犯罪活动。
张犯于19708月私刻“地质部华北物探队二队”公章一枚,继而骗刻“地质部华北物探大队革命委员会二连”公章一枚,伪造印信,冒充共产党员,国家干部,到处招摇撞骗。张犯以给小孩找奶母为名,在宣化、下花园两地各上小孩户口一个,然后将上在下花园的小孩户口迁出涂改为自己的户口,在茶坊区入户。同时还以大地普查为名,骗取下花园煤矿革委会内部材料一份,现金100元,粮票15斤。张犯骗得宣传区委办公室给其往包头市委劳动组、包头钢铁公司劳动组发函,企图混入包头市工人队伍,未能得逞。708月至11月该犯伪造了自己一套人事档案,冒充六级电工,混入张市树脂厂197011月该犯到天津拖拉机制造厂联系业务时,借机偷窃该厂照相机一架卖掉,得赃款120元。当其罪行被揭露后,畏罪潜逃,流窜到大同、太原、石家庄、完县、邯郸、邢台、定县等地,继续私刻公章,进行诈骗犯罪活动,骗取人民币50元,粮票15斤,并冒充他人之名索要电汇款200元,在作案中被捕获未遂
张犯先后三次被判刑,仍不悔改,又伪造档案,混入工人阶级队伍,继续进行诈骗和偷盗活动,应依法从严惩处
盗窃犯冯万×,男,36岁,河北省万全县宣平堡公社水来大队人。
冯犯曾因偷盗、拐骗等罪行被两次判刑,两次拘留,多次收容,集训改造,但毫无悔改之意,继续流窜作案。现已查实:冯犯从19701月至19725月,先后流窜到张家口、北京、大同、兰州等地进行盗窃犯罪17次,偷盗现金200余元,粮票200余斤,布票17尺,其他衣服一部。更为严重的是,在19718月至19722月,先后在张家口市府礼堂、回民食堂、人民影院、电信局门前等地偷盗自行车六辆,出卖四辆,获赃款300余元,全部挥霍一空。
冯犯一贯进行盗窃犯罪活动,讨论社会治安,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办。
诈骗犯杨×,男,36岁,河北省万全县苏家桥村人,捕前住本市桥西区马家花园11号。
杨犯曾因流氓、诈骗、贪污等罪被集训教育六个月,判刑六年。刑满后戴坏分子帽子监督改造。监改期间,仍继续犯罪。1969年随街道生产摊在狼山做工时,乱搞两性关系。从1970年至1972年期间,冒充共产党员,国家干部,流窜沙城、狼山、新保安、延庆等地,以代买汽车、拖拉机、电动机、电线、木材、莜面等手段,先后骗取太卜寺旗骆驼山供销社、沽源县黑土洼大队、本市桥西建筑厂工人王圣庄、怀来县狼山公社青山庄大队贫农社员奚恒金等14个单位和个人现款1498元,粮票60斤,莜面80斤,羊肉30斤和其他物品。
上述犯罪事实证据确凿,杨犯工人,应依法惩处。
盗窃犯王吉×,男,28岁,河北省蔚县人,捕前住宣化县定方水公社黄土坡村。
王犯自19727月流窜张市以来,勾结其他流氓惯偷分子,先后作案8起,盗窃自行车1辆,各种衣服19件,粮票14.5斤,现金9.51元,布票6尺和其他物品一部。
19728月,该犯又伙同一名女流氓,流窜宣化作案6起,盗窃手表两块,半导体收音机1台,各种衣服14件,布票45尺,现金等物;并于女流氓鬼混一个多月。
王犯多次流窜盗窃,进行流氓活动,讨论社会治安。应依法惩办。
盗窃犯张贵×,男,21岁,本市人,住桥东区宝善街82号。
张犯自幼有偷盗行为。19701972年先后在煤机厂、卷烟厂、宣化等地先后盗窃自行车九辆。1972616日勾结其他盗窃分子在宣化体育场盗窃自行车一辆,到崇礼县销赃时被查获。勾结其他盗窃分子在本市撬门破锁,偷盗手表一块,人民币250多元,以及粮票、布票、衣物一部,更为严重的是,张犯于19726月勾结其他坏分子,在夜间潜入工业街东边树林和沙岭子附近树林内,企图路劫行人,均因故未逞。
上述犯罪事实,证据确凿,该犯供认不讳。
窃犯王玉×,绰号三土匪,男,18岁,北京市人,现住张家口市南营坊南北巷5号。捕前系张家口市四中学生。
王犯思想反动,偷盗成性,几年来因流窜作案,被多次抓获,收容教育,但恶习不改。在“一打三反”运动中,曾先后四次散布反动言论,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从1966年以来,勾结其他窃分子,流窜到大同、天津、北京等地作案一百多起,共偷盗现金680余元,粮票65斤,布票300余尺及其他物品一部,严重地破坏了社会治安。
现行反革命唆使犯麻利军,男,21岁,学生成份,捕前住宣化区皇城桥北26号。
麻犯思想反动,其父麻×城,1960年因流氓盗窃罪判刑五年。该犯自幼好逸恶劳,在宣化工程机械厂五七学校上学期间,因偷盗受警告处分,毕业后分配到内蒙建设兵团。19717月回到宣化后,116以威逼、利诱等手段,唆使儿童在宣化沙坡街厕所墙上用石笔书写了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的反动标语。麻犯唆使儿童犯罪,罪恶严重,民愤很大,但捕后在党的政策感召下,认罪态度较好。
贪污盗窃犯蔡淑×,女,24岁,北京市人,住本市桥西南菜园56号,捕前系卫国街办事处房地产税代征员。
蔡犯在卫国街办事处工作期间,因个人主义严重,对领导不满,遂于1973221日借机盗窃该办事处党内绝密文件一份。该犯任房地产税代征员期间,从19714月至19727月,借工作之便,采用多种手段,先后贪污房地产税款共计2800余元
上述事实证据确凿,该犯供认不讳,应依法惩办。
盗窃犯赵×,男,25岁,学生成份,天津市人,现住本市桥东区德胜南街东34号。
赵犯曾因偷盗被劳教三年,解除劳教后继续进行犯罪活动。在1971年下半年偷盗手表一块,现金49元,布票58尺,衣服5件和各种衣料、面、布等物。
赵犯盗窃成性,严重地破坏了社会治安,但捕后认罪态度较好。
出处:张家口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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