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俊强:“郑黑”,你应当立即切腹谢罪!


(2015.09.29 权利运动来稿刊登)
郑“黑”:
七年来,你作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一哥”(下称华强路一号),我本不应该这样称呼你,但在2015年9月25日,我在华强路一号被6个保安殴打后,便改变了对你及华强路一号的认识和看法。
就我母亲陈新友一案,听母亲讲其与几个亲戚曾于2015年9月初,拟向华强路一号提交有关案件的抗诉申请书,不料遭遇有关人员的百般“习”难,还听说代理人陈军育被几个保安殴打成轻微伤,更听说我的小姨陈丽美(香港人)被保安抬出时,有人趁机抓摸其下体…。对于上述卑鄙、无耻、下流的野蛮行径,我无法用世界上最好的语言来描述,唯有用行动告诉你“郑黑”,听说你“才高八斗”,在华强路一号在位七年,此前也曾在“研究室”“烟酒”了几十年,最终的结果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我曾在英国留学5年,不甚了解中国的法律,请“黑”同志帮我解释一下:
1: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是谁的检察院?是“人民”的,但为何要肆意殴打前来提交申请的申请人、举报人及控告人?如果不是“人民”的,请将“人民”二字去掉。
2:保安有执法权吗?其有权随意殴打人吗?
3:黑社会人员有权断水断电吗?法院执行案件时也可以对几十户租户断水断电而不办理有关手续吗?
4:不接受书面材料的依据是什么?或者接收后不出具接受凭证?
5:男保安可以对女性下体抓摸吗?
6:保安可以殴打代理人吗?
7:  9月25号下午3时许,我因近期加班劳累坐在门口的花基旁时,被华强路一号的六个保安同时对我拳打脚踢,遍体鳞伤,其中保安队长甚至叫嚣“拧断他的脖子”、“坐在背上打!”。这是法律赋予保安的权力吗?狗仗人势!
8:公安人员可以殴打公民吗?可以殴打嫌疑人吗?
9:当我报警后,正在冼村派出所做笔录时,竟有华强路一号的领导指示派出所不能做笔录,依据何在?
10:我到鉴定中心做鉴定时,派出所竟有黑手指使鉴定中心不能做鉴定?

对于第一次到华强路一号,不是亲眼所见,不是亲身体验,谁也想不到“一号”,“一哥”竟如此之黑!“黑”仔何时休?我能有如此“待遇”,谢谢你!

郑“黑”,你应当立即“切腹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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