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是和平跟我的户口所在地。我当年跟和平结婚的地点就是郑州。这次八月份回老家接孩子,想着孩子已经15岁了,五岁时办的护照早过期了,所以顺便把孩子的护照给办了。
我出境从来没受过限制,就没多想。
那天是8月17号,周一下午。在郑州市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大厅,按照指示去了照相填表的地方,采集了影像,取了电子表格,在大厅排号。等到叫到我儿子名字的时候,我陪他走过去,出示了户口本,然后我就返回坐在大厅的椅子上。等儿子办完,再有5个号就轮到女儿了。
正当我看着活泼的小女儿在身旁玩耍时,瞥见儿子向我招手。我不明所以,带着女儿走了过去。儿子道:“办不了。”我惊讶极了,似乎在意料之中,又在意料之外。我曾想过可能出境受阻,但从来没想过办护照就受了阻!!
正办理的民警也颇觉得奇怪,因为他面前的是个15岁的孩子。他思索了一下,说再试试。于是我等了一会儿,还是不行。我问:“什么原因呢?”只说是北京公安局标注的不能出境。正询问间,女儿的号到了。这个民警松了一口气,说,先办一下小女孩的吧。我按照电子屏幕的指示,来到另一个窗口。是个女民警。果然一分钟不到女民警奇怪地叫了起来:“嗨嗨,这么大点儿的也限制出境哎!”
女民警抱歉的说:“真的办不了,你回北京找他们取消吧。”说着就要把我孩子们的表格收上去。”
我说:“请你们给出个手续吧。因为不办,并且收回表格是你们的行政行为。你们得给个收据类的东西,我回北京找公安局讲理时,也好有个证据,要不谁信呢?”但是郑州市出入境管理大厅的民警一再辩解,这不是我们不给你办,是北京的不给你办!
讨论了半天为什么不给手续或收据类的东西,办理民警要把我孩子们的表格收走交上去。我提出抗议,你们不办,而且还把我私人的信息类材料收上去,我怎么能交给你们?民警无法,只好在材料上写下了依法不予办理,要退给我,旁边的民警反对说:“不能退!”于是又收走了儿子的表格,女儿的表格还在我手中。
为这个又争执了半天,民警为了表明他们的无辜,告诉我说: “电脑里显示是北京公安局第一总队提交给公安部的,说是依照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有依法不能出境的理由。”
我立即用手机调出第十二条的内容,看着问:“到底哪一款?”民警说没有显示。
因为我坚持要他们出具手续,后来民警把他的领导请来了。领导姓曹,一再解释他们是服务窗口。还把警号和手机都留给了我,一再表明让我到北京找公安局解决这事时,他会做我去过郑州市公安局出入境办理护照的证明。总之,就是不给手续或者收据类的东西。
后来还是要把我女儿的资料要走,本来我打算拍个照片留下来证据,拍完之后我很生气,为什么要留给他们,太过分了!他们不是说,你就是不留下来,这些资料不还是在公安系统都有吗?对啊,他们什么都有,我还留给他们干什么?
我拿起资料离开出入境管理处,女儿眉飞色舞的告诉我:“刚才排队的有两个小朋友要跟我交朋友,我指着你说,‘那个正跟人吵架的就是我妈妈’”。我听了之后哑然失笑,我就是这样的形象出现在女儿的新朋友面前?儿子这时插上一句:“佳美,妈妈不是在吵架,妈妈是在维权!!”
这下子轮到我惊讶了!!
在7月10号,李和平被警方带走“被失踪”之前,我是竭力排斥“维权”这两个字的。我真的真的很不喜欢自己跟这两个字连在一起。因为“维权”这两个字让我的家庭在过去的十年里家门口是没完没了的、不定期的监视和限制自由。我没觉得自己需要维权,也没觉得自己有什么权利是被侵犯的。我不是拆迁户,我也没有冤情需要上访!
就在那一个据理力争的时刻,我都没觉得是在维权,因为我只是要一个手续好证明我申请过,以便可以行政复议。但是这就是人眼中的“维权”,而且是一个15岁孩子口中说出来的。我后来想起来了,我最近一直在维权!包括在天津市公安局信访处。我成了被迫“维权”人士。
2015年8月29号补记
2015年9月23号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