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4日凌晨5点睡眼朦胧。习惯性的拿起手机浏览微信、微博,一个消息惊的我毛骨悚然,“凌晨2点,张六毛的亲属接广州第三看守所通知,张六毛在看守所去世,让家属去领骨灰”。张六毛我不认识,获得这条死讯前我没听说过他,令我吃惊的是死亡地点和处理方式,一个公民在看守所突然死了,未经家属许可就变成骨灰了。一整天都在关注这个事件,下午得到信息死讯是真的,变成骨灰是误读,看守所通知家属去殡仪馆处理后事,家属误读为尸体已经火化。我的心情也慢慢的平静下来,公民各种原因死在看守所在近几年已经不算是什么新闻了。
通过其他律师的微博获知,15年8月15日20多个警察对张六毛的家进行搜查,并以寻衅滋事罪将张六毛刑拘,家人聘请律师会见,警方告知该案涉及“反党”“反国”不许律师会见,律师被迫退出,直至其死亡,律师、家人都没有见到过张六毛。看到这些我平静的心又慢慢不安起来,我联想到了7.09被羁押的律师同仁。2015年7月9日凌晨,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宇一家被抓开始,公安部统一部署在全国陆续抓捕了10几个律师,200多律师、公民被公安机关约谈、短时间限制人身自由。被抓捕的律师都被指定监视居住,都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为由拒绝律师会见。我越想越怕,怕突然得到被羁押的律师同仁死在看守所的恶讯。
我不知道张六毛是否有罪,我也不清楚7.09涉案律师做了什么惊天大案,惊动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抓捕。我只知道刑诉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一个依法不能确定有罪的公民被羁押几个月之久,人死在看守所了,律师都没能获取许可会见,可见侦查机关把律师会见的许可权当作了拒绝权。法律规定律师会见三类嫌疑人须经侦查机关许可,绝不是说侦查机关可以无限制的以涉嫌三类犯罪为由长期拒绝律师会见。是否涉及三类犯罪,侦查机关一家确定,嫌疑人、辩护人没有任何救济途径。审查起诉时、法庭审判时三类犯罪不能成立侦查机关也不会给嫌疑人任何说法。这不仅是立法的漏洞,更是侦查机关恶意行使权力,以涉嫌三类犯罪为由拒绝律师会见、通信、了解案情,造成了事实上的秘密羁押。
勇敢的律师同仁在呐喊、控告、申诉,但这一切像被黑洞吞噬一样得不到官方的回应,“敏感案件”成了执法机关违法的挡箭牌。经过那么多人,那么多年努力获取的人权保障的进步,逐渐被执法机关蚕食。我再次呼吁立法机关、法律监督机关、一切关心人权保障的人士继续关注律师权益,让每一个公民得到律师的应有帮助,防止“张六毛”再现。
2015年11月4日凌晨5点睡眼朦胧。习惯性的拿起手机浏览微信、微博,一个消息惊的我毛骨悚然,“凌晨2点,张六毛的亲属接广州第三看守所通知,张六毛在看守所去世,让家属去领骨灰”。张六毛我不认识,获得这条死讯前我没听说过他,令我吃惊的是死亡地点和处理方式,一个公民在看守所突然死了,未经家属许可就变成骨灰了。一整天都在关注这个事件,下午得到信息死讯是真的,变成骨灰是误读,看守所通知家属去殡仪馆处理后事,家属误读为尸体已经火化。我的心情也慢慢的平静下来,公民各种原因死在看守所在近几年已经不算是什么新闻了。
通过其他律师的微博获知,15年8月15日20多个警察对张六毛的家进行搜查,并以寻衅滋事罪将张六毛刑拘,家人聘请律师会见,警方告知该案涉及“反党”“反国”不许律师会见,律师被迫退出,直至其死亡,律师、家人都没有见到过张六毛。看到这些我平静的心又慢慢不安起来,我联想到了7.09被羁押的律师同仁。2015年7月9日凌晨,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宇一家被抓开始,公安部统一部署在全国陆续抓捕了10几个律师,200多律师、公民被公安机关约谈、短时间限制人身自由。被抓捕的律师都被指定监视居住,都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为由拒绝律师会见。我越想越怕,怕突然得到被羁押的律师同仁死在看守所的恶讯。
我不知道张六毛是否有罪,我也不清楚7.09涉案律师做了什么惊天大案,惊动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抓捕。我只知道刑诉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一个依法不能确定有罪的公民被羁押几个月之久,人死在看守所了,律师都没能获取许可会见,可见侦查机关把律师会见的许可权当作了拒绝权。法律规定律师会见三类嫌疑人须经侦查机关许可,绝不是说侦查机关可以无限制的以涉嫌三类犯罪为由长期拒绝律师会见。是否涉及三类犯罪,侦查机关一家确定,嫌疑人、辩护人没有任何救济途径。审查起诉时、法庭审判时三类犯罪不能成立侦查机关也不会给嫌疑人任何说法。这不仅是立法的漏洞,更是侦查机关恶意行使权力,以涉嫌三类犯罪为由拒绝律师会见、通信、了解案情,造成了事实上的秘密羁押。
勇敢的律师同仁在呐喊、控告、申诉,但这一切像被黑洞吞噬一样得不到官方的回应,“敏感案件”成了执法机关违法的挡箭牌。经过那么多人,那么多年努力获取的人权保障的进步,逐渐被执法机关蚕食。我再次呼吁立法机关、法律监督机关、一切关心人权保障的人士继续关注律师权益,让每一个公民得到律师的应有帮助,防止“张六毛”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