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明磊:变更赵威强制措施的申请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
我是贵局办理赵威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赵威的丈夫。赵威自2015年7月10日被贵局办案人员从北京的家中被带走并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至今已经143天了,我没有收到任何书面的文书和通知,贵局也始终不告知赵威被指定的监视居住的居所及生活状况,拒绝家属会见,拒绝寄送衣物,更是毫无理由的拒绝代理律师的会见申请。目前赵威完全处于一种失踪状态,与外界失去任何联系,我作为她的丈夫,完全有理由怀疑她是否还活在人世间?贵局这样处置一个90后的女生合情合理合法么?有鉴于此,在我的妻子的生命安全无法得到任何的保证的情况下,我只能申请贵局变更强制措施,这样至少我作为她的丈夫知道她还活在这暗无天日的世上,并且能让她的合法权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刑法的保护。
故本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申请将赵威的强制措施变更为逮捕,请批准。
此致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
                                       
                                         201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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