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工通讯韩东方 对《人民日报》关于“番禺打工族服务部”主任曾飞洋先生报道的回应


人民日报总编辑李宝善先生:

   本人韩东方,香港“中国劳工通讯”负责人。

   2015年12月23日,贵报发表了记者张璁撰写的一篇新闻报道(责任编辑:曹昆),题为“大量接受境外组织资金,操纵罢工,升级劳资矛盾,玷污公益之名敛财骗色——起底‘工运之星’真面目”,其中有如下部分提到“中国劳工通讯”:

   “2010年,香港一家名为“中国劳工通讯”的组织开始介入资助、拉拢曾飞洋的“服务部”。“中国劳工通讯”每年向“服务部”提供70余万元“活动经费”,并直接负责发放曾飞洋本人的工资。

   但与此同时,曾飞洋需要每月向“中国劳工通讯”提交财务报表,并在每个季度和每个年度向其做出工作报告,该“服务部”的会计蒙某某说,在香港“占中”之前,曾飞洋以前“每个月要去香港一到两次”。另外,“中国劳动通讯”也派人员入境参与“服务部”管理和维权活动的具体策划,并“坐镇”过工人罢工谈判的现场。”

   该篇报道的标题及内容所用词句,充满国人早已深恶痛绝的煽动对立、制造仇恨的“文革”话语逻辑。好像“境外组织资金”就是妖魔鬼怪,只要跟境外资金扯上关系,不管是做什么,便其心可诛。难道,贵报从总编辑到记者们的眼里,这个世界,我们的国家,人与人之间,真的已经晦暗到了只剩下“拉拢”和被拉拢的关系,只有骗子、傻子、袖手旁观者和落井下石者这几种人吗?难道,在你们的内心世界,早已不再有志同道合者吗?不再有为了共同理想和精神追求合作奋斗这回事吗?不再有工人阶级的阶级感情这种东西吗?更不再有基于这种阶级情怀,对中国工人阶级所受苦难不忍冷眼旁观,不齿于弥漫于街头巷尾和办公大楼里心口不一的假卫道士,从而愿意坐言起行改变现状的理想主义者吗?难道,在我们这个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社会主义为根本制度的国家,“境外资本”可以践踏劳动法律法规,“境外老板”可以肆意侵害我国工人合法权益,并能够得到包括贵报在内的权势者的保驾护航,而包括“中国劳工通讯”在内的“境外组织”,帮助那些遭受境外资本和境外老板剥削的工人,争取合法权益,反倒应该受到打压,甚至遭受牢狱之灾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一条开宗明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日报”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中国共产党的喉舌,本应以摆事实、求真相为己任,揭露各类资本在我国破坏自然环境、掠夺浪费自然资源、侵害工人权益的真相,为保障我国工人阶级的权益,为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发声。但是,贵报的该篇报道,却以低级污秽的语言,污蔑协助工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劳工NGO及其工作人员,在贵报记者笔下,违法侵害工人权益的资本家,反到成了“受害人”。这种颠倒是非、指鹿为马的写作手法,就算是在贵报的版面上,自“文革”之后也属少见。

   本人作为“中国劳工通讯”的负责人,有责任就贵报这篇报道中与本机构相关的内容作出回应,以正视听。

   这里,先简单介绍一下“中国劳工通讯”。“中国劳工通讯”于1994年在香港成立。成立之初,本机构的定位是“推动中国独立工会运动的发展,实现中国工人的政治、经济、社会权利”。换句话说,本机构成立之初的宗旨,是要推动建立中国的“团结工会”。

   “中国劳工通讯”成立后,经过多年观察、实践和思考,尤其是,通过向国内各地合法权益遭受不同程度侵害的工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实践,本机构逐步意识到:一、冷战后,中国和世界均发生了巨大变化,尤其是中国加入“世贸”之后,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已从相互猜忌、对抗,快速走向交流与合作。二、对中国工人权利实施侵害的主体,是包括国有、私营和外资企业等在内的各类雇主。三、中国工人权利所遭受到的侵害主要表现为:雇主违法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雇主压低、拖欠和克扣工人工资;雇主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工作场所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隐患;工人受工伤或患职业病后,雇主和地方政府行政部门为了逃避责任,人为设置障碍,使受工伤和患职业病的工人无法获得应有的经济赔偿,无法享受法定的工伤、职业病待遇等。四、面对各类雇主的违法侵害,中国工人正在自发组织起来,采取罢工、集体上访等手段,争取经济权利,改善生存状况。五、包括国企、私营和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雇主,不会主动停止对中国工人权利的违法侵害,因此,中国工人争取和维护自身权利集体行动的规模,也将日趋扩大。

   基于上述现实,2005年,“中国劳工通讯”将工作重点调整为:一、通过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协助合法权益遭到各类雇主非法侵害的工人群体或个体争取经济权利;二、通过介入工人自发的集体行动,将“野猫式”罢工引导向劳资集体谈判;三、通过积极介入各地建筑行业发生的因工伤、职业病和拖欠工资、工程款引发的劳资争议,摸清造成这类争议的制度因素,将集体谈判引入到建筑行业用工制度中,使我国建筑行业能够走出长期以来法外运行、病态运行的恶性循环;四、通过集体谈判,培育工人的团结意识,提升工人与雇主的议价能力;五、从集体谈判案例中总结经验及教训,为在我国建立企业集体谈判制度创造条件、打下基础;六、推动建立企业集体谈判制度,通过劳资谈判减少劳资冲突,避免不必要的罢工,化解劳资敌意,实现劳、资、政三赢;七、通过集体谈判,鼓励有代表性、有承担精神、有劳资谈判经验的工人谈判代表参与企业工会选举,通过工人参与,将“中华全国总工会”改造成为能够代表中国工人阶级利益,敢于、善于在各类企业里代表工人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的真正工会;八、通过诉讼和媒体宣传,致力于在我国消除各类就业歧视,实现同工同酬。

   2005年至今,“中国劳工通讯”一直专注于上述工作重点,与国内一批劳工NGO以及各地律师合作,协助合法权益受到雇主非法侵害的工人,通过与企业进行集体谈判,或者诉讼,为众多工人争取到了合理待遇和赔偿。同时,通过国内主流媒体和网络社会媒体对这类集体谈判和诉讼案件的广泛报道,推动了一些地方政府相关政策的改善。

   在工伤职业病方面,自2007年以来,“中国劳工通讯”通过协助工伤职业病工人提起诉讼,为群体和个体工伤职业病职工争取到了近一亿元赔偿款。这些案件,尤其是涉及人数众多,影响大的群体性职业病案件,经国内主流媒体和网络社会媒体的广泛报道,成功推动一些地方政府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改善了工伤职业病工人的生存状况。其中,通过在四川省凉山州、乐山市沐川县和湖北省十堰市等地协助数百名患职业病尘肺病的矿工提起集体诉讼,虽然没能争取到经济赔偿,但却直接促成了沐川县和十堰市政府调整政策,对于已确诊尘肺病工人因治疗尘肺病及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由政府财政与“新农合”医保共同全额承担。同时,两地患尘肺病的工人及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参照沐川县政府的新政策,凉山地区甘洛县、越西县、峨边县、犍为县、马边县、泸州市江阳区和德阳市什邡县等地政府,也对当地患尘肺病工人的待遇作出了政策调整,至少4000名尘肺病工人及他们的家庭因此受益。“中国劳工通讯”将对这些案例资料进行整理,以这些地方政府的政策经验为依据,争取推动中央政府出台全国性适用政策,改善全国数百万患职业病尘肺病工人及他们家庭的生存状况。

   今后,“中国劳工通讯”将继续通过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推动重建我国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制度。我们的目标是,充分发挥一线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企业工人成为监督企业工作场所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主体,从根本上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职业健康,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在探索建立企业集体谈判制度的路径方面,“中国劳工通讯”与国内一批劳工NGO合作,通过协助自发组织罢工维权的企业工人选举产生谈判代表,理顺谈判诉求,确定谈判策略,将众多“野猫式”罢工成功导入劳资集体谈判。与此同时,通过这些案例,为在我国建立企业集体谈判制度,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这些案例中,有些因为资方违法明显,地方政府保持中立,集体谈判启动和进展都比较顺利,工人权益得到了保障。有些则由于地方政府偏袒资方,以至于雇主明知违法却有恃无恐,态度强硬拒绝谈判。在这种情况下,合法权益遭到雇主侵害的工人,由于没有包括工会组织在内的任何资源可资利用,无路可走之下,便只有选择停工、罢工。遇到这种情况,劳工NGO工作人员,唯有协助罢工工人及时调整抗争策略,包括最有效的运用罢工升级、再次罢工等策略,为完全没有组织资源的工人在强硬的资方面前,创造了有力的议价条件。在集体谈判的过程中,一旦资方做出合理让步,劳工NGO工作人员便会及时建议工人和工人谈判代表适时妥协,与资方达成妥协。而且,在所有案件中,劳工NGO工作人员,都会在第一时间建议罢工工人向当地总工会寻求协助。

    2013年10月,与“中国劳工通讯”合作的劳工NGO之一“番禺打工族服务部”,与另外四家劳工NGO,及20名担任过工人集体谈判代表的工人和一家律师事务所,共同发出的《劳资集体谈判守则》,便是上述集体谈判制度路径探索实践的重大成果之一。“番禺打工族服务部”微博主页上,这份历史性文件仍未被删除,请打开链接:http://www.weibo.com/1266932233/Adx6kp8oj?type=comment#_rnd1452159539491

    几年的实践证明,在我国建立企业集体谈判制度,近期来说,能够有效化解随时随地有可能发生的罢工事件,长远来说,能够减少雇主对工人权利的非法侵害,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重构相互尊重的劳资关系。几年的实践还告诉我们,在我国建立企业集体谈判制度,毫无疑问,最大的受益者是工人,无论是工资还是社保,无论是休假还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人权益能够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其次是政府,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罢工甚至堵路等公共事件。再者是雇主,可以降低员工流动率,节省新员工培训成本,降低次品率,提高产品质量,稳定订单。

   “中国劳工通讯”与劳工NGO合作,向众多有需要的工人提供法律援助,为工人争取到合法权益的同时,这些案例的示范效应,也直接推动了一些地方政府政策的完善;协助自发组织罢工的企业工人选举产生谈判代表,促成企业雇主与罢工工人通过谈判解决争议,为工人争取到更多利益的同时,也为将来在我国建立企业集体谈判制度打下了基础。

   换句话说,“中国劳工通讯”在香港,以“境外组织”的身份与劳工NGO合作,做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应该做好但却没有做到的工作。推动在我国建立企业集体谈判制度,能够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有效促成劳、资、政三赢局面,其效果已被实践所证实。但是,“中国劳工通讯”及劳工NGO就此所作的努力,也把“中华全国总工会”推向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最前台。这对于各级工会干部们的个人切身利益,尤其是工会高级干部们的切身利益来说,的确形成了巨大的冲击。过去十年来,“中国劳工通讯”与劳工NGO的合作项目经常会遇到大大小小的阻力,毋庸讳言,这些阻力,都与此有关。这里有必要强调,“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级工会,拥有90万全职受薪、待遇优厚的工会干部,“中国劳工通讯”人员最多的时候,只有15名全职工作人员,而“番禺打工族服务部”人员最多的时候,只有四名全职工作人员。

   下面介绍“番禺打工族服务部”与“中国劳工通讯”的合作

   2010年底,本人有幸认识了仰慕已久的“番禺打工族服务部”主任曾飞洋先生。2011年初,基于对“中国劳工通讯”上述工作重点的认同,“中国劳工通讯”开始与曾飞洋先生领导的“番禺打工族服务部”合作。合作伊始,在我与飞洋先生之间定下一个共识,即,“番禺打工族服务部”与“中国劳工通讯”的合作,既不偷偷摸摸,也不高调声张。不偷偷摸摸,是因为这项合作的目的,是要为中国工人争取实实在在的经济权利,实现劳、资、政三赢。不高调声张,是因为体制内有些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看到集体谈判制度在中国落地生根,更不愿看到工会的实质性改革。这些人会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时候,以接受“境外组织资金”为借口制造障碍。

   基于上述原则,飞洋先生在此后不久的一次被“喝茶”时,便向请他喝茶的“国保”工作人员介绍了“番禺打工族服务部”与“中国劳工通讯”的合作情况。也就是说,从那时起直至2015年12月3日飞洋先生被刑事拘留,五年间,“中国劳工通讯”与“番禺打工族服务部”的合作,一直都是在当地“国保”工作人员的眼皮底下进行的。这期间,“国保”工作人员在喝茶时,时而威胁飞洋先生,要求他立即停止与“中国劳工通讯”的合作;时而语气相对和缓,提醒飞洋先生,“番禺打工族服务部”参与协助罢工工人进行集体谈判的案例,成果过于显著,引起了有关方面领导的不悦,要求他再低调一些。五年来,无论是普通“国保”工作人员还是“国保”领导,无论是威胁还是提醒,他们对于飞洋先生协助罢工工人通过集体谈判争取更多利益的工作及成效,都表示理解和尊重。

   在这五年间,飞洋先生多次跟我谈到,他一直在尝试寻找包括总工会在内的“境内组织”资金资助,但均不成功。五年间,飞洋先生数次向我提出,暂时不要汇款,因为压力实在是太大了。过一段时间,压力减小之后,为了保证“番禺打工族服务部”能够继续协助罢工工人与雇主展开集体谈判,飞洋先生又会恢复接受“中国劳工通讯”的资助款。

   五年来,飞洋先生带领“番禺打工族服务部”,尝试介入了大大小小数十起工人自发罢工事件,其中大部分案例,都成功协助罢工工人迫使雇主坐下来,与工人通过集体谈判解决争议。下面是贵报报道中所提到的几起案例的详细情况:

    1.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集体谈判

   该案例中涉及护理、清洁、担架、保安员等,共122名工人,因后勤服务转包,工人向院方提出如下合理要求:1、补缴入职以来的社保与住房公积金;2、计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3、同工同酬、废除罚款规定;4、按物价上涨指数调整工资。最后,在“番禺打工族服务部”的协助下,护工平均每人争取到了2.5万元补偿金,共计约250万元,但包括孟晗在内的12名保安工友,却被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

    2.南沙联盛塑料五金模具厂集体谈判

    联盛厂厂方为压低成本,于2012年底单方面改变薪酬计算方式,工人实际收入大幅下降。厂方试图以此迫使工人主动离职,从而规避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应该向被解雇工人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该厂大部分工人10年以上工龄计算,如果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每名工人依法应得约四万元经济补偿金,而如果工人自己受不了低收入自己辞职,厂方便一分钱补偿金都不需要付。厂方单方面改变薪酬计算方式后,工人在低工资下难以生存,又不情愿丢掉自己依法应得的经济补偿金,但又不知怎样维权,便于2013年5月找到“番禺打工族服务部”寻求帮助。当时,参与行动的工人共111人。“番禺打工族服务部”协助工人选举产生谈判代表,并协助工人代表理解法律依据,理顺谈判重点,制定谈判策略。此后5个月间,工人代表和工人通过包括罢工等方式,最终迫使雇主与工人代表坐下来谈判。2013年10月,厂方终于答应依法按实际工龄,向每位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工友支付4至12万元补偿金。同时,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为200多名员工计算追缴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并向公司和员工发出了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令书,大部分工友争取到补缴一万二千到一万八千元不等的住房公积金。

    南沙联盛塑料五金模具厂集体谈判,工人赢得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约500万元。

    3.恒宝珠宝首饰厂集体谈判

   恒宝珠宝首饰厂全厂400余名工人,大部分工人在该厂工作12年以上。2012年开始,一部分工人发现雇主没有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便找到“番禺打工族服务部”寻求帮助。在“番禺打工族服务部”的协助下,恒宝珠宝首饰厂工人通过选举产生了集体谈判代表,明确了追讨社保权益的法律依据。随后,工人谈判代表和工人们团结一致,共同进退,终于迫使雇主坐下来与工人代表进行谈判。至2013年,恒宝珠宝首饰厂雇主为总共236名工人,补缴了98年到2012年企业应缴的社保金,共计700多万元。2015年,“番禺打工族服务部”又协助部分工人通过诉讼,成功向雇主追讨了住房公积金。

    4.广州军区总医院保洁工集体谈判

   广州军区总医院共有170名外包保洁员。到2014年为止,这些工人在军区总医院从事保洁工作均超过10年。期间保洁工们与不同的保洁公司先后签订了多次劳动合同,但工资却很低,而且没有法定带薪年假、没有社保和住房公积金。2014年5月,保洁员在“番禺打工族服务部”的帮助下,选出工人集体谈判代表,准备集体谈判。此后,军区医院院务处负责人介入协调,经多方三个多月的数轮谈判,于8月中旬落实由“金钟海公司”和“开物公司”两家保洁公司,为170名保洁员补缴入职以来的社保金。12月中旬,社保金补缴全部完成,共计约700万元。

   除了争取到社保权益,本案还出现了更进一步的发展。集体谈判结束后,在保洁工人们的要求下,流花街道办工会于9月19日主持进行了军区总医院保洁工工会委员会选举。当天共有100多名保洁工参加投票,当选的3名工会委员,均为本次集体谈判的工人代表,而受流花街道办工会委派参选的街道工会副主席则落选。流花街道办工会随即宣布,这次由街道办工会全程主持的工会委员会选举无效。

    5.广州大学城环卫工集体谈判

   2014年8月,“广电物业公司”承包广州大学城环卫项目的合同到期,在新一轮的投标中,“广电公司”没有中标。“广电物业公司”在没有与属下212名环卫工人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全体工人到该公司在外地的承包项目工作。由于大部分环卫工人家住本地,不能跟随公司到外地工作,公司决定不会向这部分工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212名环卫工人找到“番禺打工族服务部”求助。

   在“番禺打工族服务部”的协助下,212名环卫工人选举产生了18名工人代表,其中5人为集体谈判代表。“番禺打工族服务部”协助工人谈判代表向“广电公司”提出集体谈判要约,并依据《劳动合同法》提出谈判的具体诉求:继续留在大学城从事环卫工作,要求“广电公司”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广电物业公司”先是拒绝谈判,212名环卫工经全体民主表决决定罢工。随后,当地小谷围街道办出面协调,“广电物业公司”最终答应谈判。

   劳资双方前后进行了五次集体谈判,劳方18名工人代表出席,其中五名谈判代表直接参与谈判;资方则由“广电物业公司”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陈总监、黄总监等代表公司参与谈判。政府方面,广州市劳动监察支队骆队长、番禺区劳动监察大队丁队长、街道维稳办公室张主任、街道办事处王主任和赵副主任、街道司法所莫所长和李主任、广州市社会保障局宋主任,先后见证了集体谈判。而且,每次集体谈判举行期间,当地警察均有到场维持秩序。值得一提的是,在首次集体谈判现场,番禺区总工会温副主席便明确表示,总工会坚决支持工人的谈判诉求。

   最后,广州大学城212名环卫工人与“广电公司”通过五轮集体谈判,成功签署了集体谈判协议:1、“广电物业公司”与全体212名环卫工人解除劳动关系;2,“广电物业公司”按工龄向每名工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共计三百多万元;3、新中标进场的“遂城公司”全员接收212名环卫工人,继续留在大学城从事环卫工作。

    6.利得鞋厂集体谈判

   从2014年8月初开始,厂里的部分订单、设备和员工被陆续转移到位于广州市南沙区的新厂,厂方非但没有将搬厂计划明确告知工人,反而在部分工人提出疑问时,公开表示不会搬厂。但是,到十月份,厂方关闭了管理人员食堂,随后又关闭了样品车间。十一月份,又传出大底仓库将于一个月后关闭,工厂即将搬迁的消息。而且,厂房租赁合同到2015年6月到期,工人们开始担心,如果老板在元旦或春节放假期间突然关闭整个工厂,工人们将无法要求工厂补缴社保,也无法得到合理的安置补偿。另外,工人开始意识到工厂长期存在的违法侵犯工人权利的事实,比如:多数在该厂工作达十年以上的工人居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厂没有依法为工人缴纳社保金、住房公积金,没有依法向工人发放加班费,工人没有带薪年休假等。此时,越来越多的工友开始通过各种方法互相串联,并酝酿启动全厂工人维权行动。

   8月17日,八位利得鞋厂工友到“番禺打工族服务部”求助,“番禺打工族服务部”工作人员建议工人选举代表,通过集体谈判争取权益,这一建议得到工人的认同。此后,“番禺打工族服务部”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工人代表和工人谈判代表,进行集体谈判技巧和策略培训,整理谈判诉求的法律依据。

   12月,劳资双方经过三轮谈判,利得鞋厂首先承认了搬厂计划,随后,劳资双方达成协议:1.厂方一次性向工人补发拖欠的加班费、带薪年假工资、高温津贴;2.厂方在搬厂前为全体工人补缴社保、住房公积金;3.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具体补缴标准和完成补缴时间,劳资双方继续通过谈判确定。12月20日,全体工人都拿到了厂方一次性补发的加班费、带薪年假工资和高温津贴。令人鼓舞的是,工人通过集体谈判知道了搬厂计划后,工作态度非但没有涣散,反而,全体工人通过集体谈判代表向资方表示,愿与利得鞋厂共进退,认真做好每一道工序,保证产品质量,确保按时交货。

    之后三个月,工厂一天天的往外搬货,但却一直没有拿出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补缴方案和时间表。为免工厂一旦搬走,厂方承诺再次落空,工人们要求谈判代表再次启动与资方的集体谈判。但是,由于没有工会组织,早期选举产生的谈判代表之间,对下一步谈判和行动策略出现分歧。4月初,在工人们的要求下,“番禺打工族服务部”再次协助工人经民主选举产生了19名集体谈判代表,原代表中,3人再次当选,11人落选,16人为新代表。

   按照全体工人的意愿,新一届集体谈判代表立即向资方提出集体谈判要求,资方没有拿出诚意,于是,工人第二次全体罢工,在罢工压力下,资方答应谈判。4月20日,劳资双方再次进入集体谈判。工人谈判代表首先申明,此次罢工是因为厂方不履行之前达成的集体协议、欺骗和伤害工人正当权益所致,厂方应承担所有责任。工人谈判代表提出四项诉求:1、在关厂前办理完毕员工社保补缴手续;2、一次性处理工人住房公积金;3、资方在4月25日前发布关厂员工安置方案,4月30日前把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发到个人账户;4、在5月25前,为不愿去南沙新厂工作的员工开具离职证明,以便工人办理失业保险。

   谈判当天,由于厂方还是刻意拖延,维持秩序的警察对工人态度粗暴。为配合谈判代表与资方谈判,全体工人第三次全面罢工。在谈判现场的南村镇罗书记及参会的政府部门人员,一直尝试动员工人先复工,但是,工人代表们表示,这次不会再轻信资方的承诺,罢工将一直持续到资方完成对每名员工的社保补缴为止。至此,资方终于彻底回到了谈判桌上。谈判中,厂方先提出在两年半内完成社保补缴,而工人谈判代表则坚持4月30日前付清。双方经过两轮谈判达成妥协协议,厂方于6月30日前完成对全体工人社保金的补缴。

   不过,这一次,为了防止公司再次食言,1000多工友日夜守护工厂,企业无法搬走剩余的设备和货物。新一届19名工人谈判代表,全部参与了护厂行动。终于,4月25日,厂方将关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处理住房公积金的款项,支付到每名工人的银行账户。随即,工友们收拾护厂睡的铺盖,准备复工。26日工厂放假一天,27日全面复工。

    利得鞋厂集体谈判成果:

    1、工龄补偿按照个人月平均应发工资,每年一个月,一次性支付到工人银行账户。

    2、住房公积金的补偿额度由厂方提出的200元/年,提高到250元/年,年限由原先的10年封顶,提高至15年封顶。

    3、社保补缴大部分完成,没有完成的部分,工厂将应缴的款项转入地税局账户,由地税局完成补缴。

    利得鞋厂集体谈判历时三个多月之久,过程中,虽然发生过警察粗暴对待工人,雇主毁约食言,工人群情激愤等难以预料的状况,但是,飞洋先生带领“番禺打工族服务部”的工作人员,不断告诫工友理性维权,不破坏公共秩序,不破坏公物,同时协助工人谈判代表撰写给各级总工会、劳动部门的求助信。三个月间,没发生过一次工人围堵政府部门的事件。最终,在“番禺打工族服务部”的协助下,利得鞋厂工人有效运用包括和平罢工在内的手段,迫使雇主与工人代表进行谈判,通过集体谈判,工人们赢回了厂方企图赖账的约一亿两千万元补偿金和社保!

   上述,仅是贵报报道中提到的六个集体谈判案例,这只是过去五年间“番禺打工族服务部”协助自发罢工的工人成功与资方展开集体谈判案例的一部分。如果贵报想就此作深入了解并进行客观报道,“中国劳工通讯”有相关案例的所有详细资料,我们欢迎贵报派记者前来采访。

   五年来,飞洋先生承受着巨大压力,带领“番禺打工族服务部”协助如此众多的罢工工人,通过集体谈判,从雇主那里争取到的合法权益,共计约2亿元,其中包括加班工资、高温补贴、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补缴社保补缴、补发住房公积金等合法权益。但是,贵报却将飞洋先生及“番禺打工族服务部”的这些努力,抹黑丑化为“敛财骗色”。贵报记者、责任编辑以及总编辑,内心得有多么晦暗龌龊,才能写出并决定刊发如此下作的文字来啊!

   对了,前面提到过,“中国劳工通讯”的工作重点之一,是“通过积极介入各地建筑行业发生的因工伤、职业病和拖欠工资、工程款引发的劳资争议,摸清造成这类争议的制度因素,将集体谈判引入建筑行业用工制度中,使我国建筑行业能够走出长期以来法外运行、病态运行的恶性循环”。“中国劳工通讯”一直在寻找,并将继续寻找像曾飞洋先生这样有魄力,有承担,有工人阶级的阶级情感,了解建筑行业运行情况,对建筑行业工人的疾苦感同身受,愿意全心投入到争取和维护中国工人权利事业中的“工运之星”。“中国劳工通讯”将与这些“工运之星”携手努力,改变中国建筑工人的命运,使中国建筑工人能够像欧美建筑工人那样,成为高收入者。

   下面,本人作为一名新闻从业者,想就贵报在该篇报道中所采用的一些值得商榷的手法,提出一些看法,并就贵报今后报道劳工新闻的重点,提一些建议。

    1.该篇新闻报道的主角是曾飞洋先生,并把曾飞洋先生描绘成一个十恶不赦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恶棍,但是,通篇却没有一句曾先生本人的说法。在“文革”期间,贵报曾以这种手法,长期混淆过国人的视听,害的不少人家破人亡。前国家主席刘少奇先生的家庭,以及现任国家主席习近平先生的家庭,都曾经是贵报此类恶意杜撰手法的受害人。本人建议贵报对曾飞洋先生做一次采访,让读者也听听曾先生自己的说法。

    2.2015年12月3日,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公安局先后对“番禺打工族服务部”主任曾飞洋、工作人员朱小梅,以及曾在“番禺打工族服务部”工作过的彭家勇、孟晗、邓小明、陈辉海和汤建等人,采取强制措施,其中,对曾飞洋、朱小梅、彭家勇、邓小明和孟晗,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实施刑事拘留。但是,从12月3日至今一个多月期间,番禺警方一直不准被刑事拘留的五人依法会见家属为他们聘请的律师。对于广州番禺警方如此严重的司法机关破坏法治事件,贵报应该报道。

    3.在广州番禺区警方破坏法治,不准5名被刑事拘留人员依法会见律师的情况下,贵报记者却与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的记者一道,能够对部分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以及“专案组”办案警员进行“采访”,并作出严重失实、失衡的报道。本人认为,番禺警方与贵报及另外两家媒体的这种做法,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司法公正。

    4.贵报的报道,对曾飞洋先生进行未审先判,涉嫌造谣诽谤。曾飞洋先生自由之后,如果他本人愿意,“中国劳工通讯”将全力协助他追究贵报的法律责任。

    5.曾飞洋先生有没有情人,有几个情人,是他与他妻子、情人之间的私事,轮不到贵报说三道四。曾飞洋先生是不是“工运之星”,与有没有情人,有一个还是同时有多个情人无关。能够真正代表工人争取到更多权益,无论有没有情人,他(她)都是称职的工人领袖,就是“工运之星”。贵报在报道中这种揭人隐私的做法,有辱贵报作为党报喉舌的严肃身份。

   李宝善先生,现在高级干部换马换得实在太频繁,我每次写这类回应或建议,都会先在网上搜索找到相关部门负责人,然后再到中纪委网站人名搜索,以确认相关官员是否还在任。我也是今天在网上搜索,才查到您是人民日报总编辑。为防万一,我在中纪委网站做了几次人名搜索,确认您的名字不在中纪委网站上,确认您仍是人民日报总编辑之后,才确定这份回应应该是写给您的。李先生,你我素不相识,而且,网上资料显示,您还是我的山西老乡,如果文字中有些情绪令李先生不悦,纯属公事公办,对事不对人,还请李先生见谅。

韩东方

中国劳工通讯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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