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27日权利运动信息转载)
2016-4-26传唤我到惠山区钱桥派出所的时间是:7:50分
9:57分做笔录,警察:秦嵩221489,顾启迪,实习女民警沈慧敏s17076,
首先我问警察:你们以我涉嫌故意伤害罪传唤我,你们有事实和证据吗?请你们出示,我是当事人,我是被传唤人,警察说我审问他了,我说,我有权知道。没有证据提供给我看,我不会配合。
重点二个问题
警察:提问个人情况
丁回:没有事实,证据的传唤,我拒绝回答。
警察问:你有没有年前到拘留所门口接过沈爱斌?
丁答:你问的问题与传唤内容涉嫌故意伤害无关,我拒绝回答。
警察问:你有无在拘留所门口看到打人?
丁答:没有
你当天到底有没有去无锡市拘留所?
丁答:你问的问题与传唤内容无关,拒绝回答。
共做二次,最后我签:以上笔录没有如实记载,有监控为准,时间:2016-4-26 9:57到10:49分。没有事实证据,怎么随便抓人?
第二次:我签以上笔录记载有错,提醒公安以事实和证据为准,不要随便抓人,诬陷百姓。
其他时间关在木屋子里。
2016-4-27早上8:26分
丁红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