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访民胡宗海被无手续铐走 疑与县法院主任指使有关


(已经残疾却有三个正在读书的孩子需要胡宗海抚养,请实施恐怖活动的郧西县公安人员:如果你是胡宗海会怎么办?)

(2010-8-21)权利运动发布:
惊魂甫定的湖北郧西县访民胡宗海致电权利运动,前天(19号)晚上20.20左右,一伙郧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的人员凶神恶煞来到其家中,不由分说拿起手铐将其铐走,直到昨天上午9.30多才放其回家。

据胡宗海反映,在整个十三个多小时的被传唤过程中,治安大队人员自始至终没有出示任何手续。胡宗海被用刑具铐走时,连上身衣服都没有让其穿,其吓傻眼了的妻子以为这一次胡宗海将回不来了。胡宗海被铐到郧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后,治安人员整个晚上采取车轮战不让其休息,其间除了恐吓还是恐吓。

2008年9月22日,胡宗海受郧西县法院办公室主任张超的雇佣,替张超经营的“幸福旅馆”广告牌移位,结果在拆卸过程中广告牌倒碰到了离房屋只有2.2米距离的郧西县供电局的10千伏高压裸线上,胡宗海虽然保住了一条性命,但左手肘关节以下基本失去了功能。

由于雇主张超的特殊身份,胡宗海的人身伤害赔偿一直没有得到法院公正的判决和执行。为此,无权无势的胡宗海只能踏上信访这一条共产党为千千万万权利受侵害的贫苦百姓而设置的不归路。

郧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这一次滥用私刑对胡宗海实施恐怖行动,估计与郧西县法院办公室主任张超的雇佣和指使有关。

相关联系:
胡宗海电话:13872774554。
张超电话:13135702187.
审判长张勤电话:15098080088.
十堰市中级法院:0719-8690891.
(闻天不祥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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