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近日709案多名家属就《报告境外势力,江天勇已经被我们抓起来啦!#警惕颜色革命#》视频歪曲事实抹黑当事人一事,于多地向北京共青团中央邮寄了侵犯当事人名誉权起诉书。
据了解,2016年12月26日江天勇律师父亲向北京共青团中央邮寄了侵犯江天勇名誉权起诉书,2016年12月27日江天勇律师妻子金变玲在美国向北京共青团中央邮寄了侵犯江天勇名誉权起诉书。李和平律师妻子王峭岭、王全璋律师妻子李文足亦分别向北京共青团中央邮寄了对侵犯其丈夫名誉权的起诉书。
下附李文足民事起诉状 全文:
原告:李文足,女,汉族,家庭主妇,
住北京石景山区八角中里18号楼4单元501
身份证号:42282319##04##06##
电话:18694019937
被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简称共青团中央)
织机构代码00001712-8, 社团法人
住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0号
负责人:秦宜智,被告书记处第一书记
联系电话010-85212735
案由:名誉权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和原告丈夫王全璋名誉权肖像权的行为。
2、责令被告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责令被告,向原告书面公开赔礼道歉。
4、被告赔偿原告因此造成的精神损失费709709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原告没有经济收入,请求暂缓缴纳)
事实与理由:
2016年12月20日 11:59分,被告利用HUAWEI Mate 8在新浪微博发名为《报告境外势力,江天勇已经被我们抓起来啦!#警惕颜色革命#》的涉嫌侵权微博视频(以下称“涉案微博视频”)。原告本想看看共青团中央是怎样抓捕江天勇的,没想到,竟然看见了原告的丈夫王全璋律师的肖像,并且是在丑化律师的片段中。原告愤怒的心情无法用语言表达,差点心脏病复发!亲友也陆续询问王全璋是什么问题被共青团中央如此宣传的?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
此被诉微博视频严重侵犯了原告及原告丈夫王全璋的名誉权。具体如下:
一、在视频两分至两分五秒的时候,有一幅律师的大合影,王全璋律师是这合影照片中的一位。这时候视频配以丑化律师的解说词,使人误解照片中出现的人就是解说中的“坏人”。
二、视频两分22秒至两分25秒时,随着解说词,出现了原告丈夫王全璋弯腰签字的镜头。该视频拍摄于2013年4月,是王全璋作为律师在法庭辩护中被江苏靖江法院非法司法拘留十日时签字的场景。该事件体现了司法的蛮横,当时引起中国法律界对律师执业权利的广泛讨论和反思。王全璋拘留三日后,法院撤销了司法拘留决定。但是因为剪辑,使观众误以为王全璋是个“坏律师”。
被告在微博视频中损害原告丈夫王全璋名誉的同时也损害了原告名誉,我和王全璋荣辱与共,同生死共患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中国的法律绝不允许任何人肆意污蔑贬损他人,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特此起诉。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李文足
2016年 12 月25日
附:
一、起诉状副本2份
二、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原告跟丈夫王全璋的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四、证据目录及证据(共5份)
1被告涉嫌侵权微博及视频发布网页截屏
2、涉侵权视频网址链接
3、涉侵权视频配音文字稿
4、被告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视频截图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