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大抓捕事件中的谢阳律师爆出羁押期间遭受酷刑虐待并被逼迫诬陷同行和朋友 湖南公民欧彪峰向检察院提起刑事举报及控告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1月22日湖南公民欧彪峰向湖南省、长沙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举报及控告。709大抓捕事件中被抓的湖南谢阳律师近期获准律师会见后,传出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遭受湖南省和长沙市国保警察酷刑虐待,并被逼迫诬陷同行和朋友,作为谢阳律师朋友的欧彪峰对湖南省长沙市国保支队尹卓等警察涉嫌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犯罪事件向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对长沙市国保支队尹卓等警察意图逼迫谢阳诬陷控告人,涉嫌暴力取证和徇私枉法犯罪行为向检察机关提起控告。


下附 欧彪峰《刑事举报和控告书》 全文:


刑事举报和控告书


举报和控告人:欧彪峰,男,汉族,身份证号:430124198009300417,系长沙市公安局国保警察意图栽赃诬陷的公民之一。


被控告人:湖南长沙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以下简称:长沙国保支队)尹卓等警察。


举报事项:谢阳律师被湖南和长沙国保刑讯逼供、诱供、暴力取证。涉嫌徇私枉法、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犯罪。


控告事项:长沙国保支队尹卓等警察逼迫谢阳自证其罪并意图诬陷控告人,涉嫌暴力取证和徇私枉法犯罪。


事实和理由:


控告人为践行公民责任,争取公民权利,近几年来积极关注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并在网络发表个人观点和意见,由此结识同样热衷关注社会公共事务的谢阳律师,在与谢阳律师的接触和交往中,发现他不仅有着良好的法律专业学识素养,而且还极富正义感,为人坦率豪爽真诚,行动力又强,我们还共同参与过多次公共事件,所以建立了深厚的友谊。


谢阳律师于2015年7月11日凌晨在怀化市洪江市托口镇黔洲大酒店被众多便衣和警察强制带走,7月12日被指定监视居住于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732号颐天宾馆207房间,时间长达六个月整。期间,被控告人长沙市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尹卓等警察以暴力殴打、剥夺睡眠、坐吊吊椅、烟熏眼睛、有病不医、不给水喝、威胁家人生命、阻绝律师会见等刑讯方式(具体情节见附件《陈建刚律师会见谢阳笔录》),逼迫谢阳自证其罪、意图诬陷同行和朋友,其肉体和精神之折磨超出人能承受之极限,令人发指,以致谢阳几度欲自杀以求解脱。会见笔录中也提到尹卓等国保警察还拿了很多关于我本人的材料让谢阳牵连、揭发我。


举报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湖南长沙国保支队尹卓等警察在谢阳被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多人对谢阳大量施加的肉体和精神折磨,其行为已经涉嫌刑讯逼供犯罪,他们同时以暴力相威胁要求谢阳诬陷、牵连刘卫国、刘金湘、陈建刚、张磊、覃永沛、朱孝顶、庞琨、常伯阳、葛文秀、隋牧青、蔡瑛、杨金柱、胡林政、文东海、欧彪峰等同行和朋友,其行为涉嫌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犯罪。


控告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长沙国保支队尹卓等警察利用谢阳被指定监视居住期间,采取暴力取证的方式,意图构陷控告人,并承诺谢阳指证控告人,就是立功行为,并会给谢阳取保,让谢阳出去,长沙国保支队尹卓等警察的上述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和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徇私枉法和暴力取证犯罪。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法律和人道的尊严,控告人现提出举报和控告,请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查处公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职责,对涉嫌徇私枉法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对被举报人立案调查,追究这些极其严重罪行的刑事责任,以使冤屈得申、罪恶受惩、正义昭彰。另外要求检察机关敦促长沙国保支队公布并说明给谢阳看的很多有关我本人的材料到底有多少?具体是什么内容?


此致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举报人和控告人:欧彪峰
联系电话:18607332626
2017年1月22日


附:1、控告人身份证复印件
2、陈建刚会见谢阳笔录网络版(请求检察机关依法定程序向陈建刚律师核实该会见笔录真实性)


据公开消息显示,谢阳,1972年2月4日出生,湖南省长沙市人,前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前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原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自于2011 年正式执业以来,曾因代理多起公权力滥权案件,如山东省曲阜县薛明凯案、北京新公民运动张宝成案、河南省南乐县南乐教案、湖南省浏阳市张开华征地案等维权案件,并积极关注参与社会维权运动,包括探访盲人律师陈光诚和声援建三江被捕律师等,随屡遭司法当局的阻扰和打压、迫害。

2011年11月15日,曾因只身前往山东省东师古村探望陈光陈,而遭到地方黑恶势力的殴打抢劫;2013年8月,曾因代理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为维护当事人利益要求取得合议庭商议结果,而被湖南省律师协会罚款人民币5万元,同时被所在事务所要求解除合同和离职;2014年2月13日,曾因为“山东薛家命案”委托代理律师,而被湖南省司法厅当局带走“约谈喝茶”;2014年2月20日,曾因为代理湖南省浏阳市土地维权者张开华案,在出庭时遭到当地法院的野蛮阻扰;2013年10月—2014年5月,因其多次代理维权案件,遭到湖南省律师协会不予批准转所异动手续的变相打压;2015年3月,因其积极代理多起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在代理莲湖村农民征地行政诉讼时,遭到法院的非法驱逐;2015年5月17日,因其代理广西南宁北部湾建材市场当事人的维权案件,遭到多名不明身份人员的持械群殴,至其重伤,其右腿骨折,同时其报警后,当地警方竟迟迟不予出警;2015年7月11日,在“7•09大抓捕”中其被湖南省长沙市警方突然带走,而后被以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定地点监视居住,其代理律师要求会见遭拒;2016年1月9日,被长沙市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此前其代理律师蔺其磊,因被官方设障阻止介入。
2016年11月21日上午十时许,张重实律律师于长沙市第二看守所会见709大抓捕中被捕湖南谢阳律师,会见前数分钟听到走廊连续传来响彻楼道谢阳被警察打的凄惨求救声,会见后确认管教袁进拒绝谢阳给律师的材料而将其拖上楼道拐角处,用拳头连续击打谢阳头部。
2016年12月21日家属联系检察院得知案件已被长沙检察院以涉嫌“扰乱法庭秩序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移送法院。

2016年12月10日其辩护律师蔺其磊就遭长沙市第二看守所搪塞拒绝律师会见当事人等情况,向长沙市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6年12月19日拒绝蔺其磊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行政诉讼被长沙县人民法院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予立案”为由驳回诉讼。

2017年1月4日下午,刘正清律师与和谢阳妻陈桂秋来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办理相关法律手续,核对案卷材料,长沙市检察院起诉书显示,长沙市检察院以谢阳微博言论及会见纪要等内容起诉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长检刑二刑诉[2016]85号。

2017年1月19日,谢阳的代理律师陈建刚及刘正清律师于网上公开会见记录,披露谢阳律师狱中遭受酷刑虐待情况,谢阳拒绝认罪换释放。其妻子陈桂秋网上发文征集20位律师代理家属控告谢阳案中刑讯逼供人员。

2017年1月21日,谢阳律师委托其辩护律师传出亲笔信,对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邓锋、易丹检察官在已知其遭遇刑讯逼供下,仍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强制推行批捕事件作出情况说明。

2017年1月21日,长沙文东海律师向检察院提起刑事举报及控告。对谢阳律师被湖南和长沙国保刑讯逼供、诱供、暴力取证,涉嫌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犯罪事情进行举报;对长沙国保尹卓等人意图逼迫谢阳取证陷害控告人,涉嫌暴力取证和徇私枉法犯罪事情进行控告。

2017年1月22日,谢阳委托其辩护律师传出亲笔信,反映长沙市长沙市第二看守所管教袁进警官打在押人员谢阳的情况。要求对袁进警官的打人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017年1月22日,全国各地多名网友发起一人一照”反对酷刑支持谢阳”活动。

2017年1月22日湖南公民欧彪峰向湖南省、长沙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对湖南省长沙市国保支队尹卓等警察涉嫌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犯罪事件向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对长沙市国保支队尹卓等警察意图逼迫谢阳诬陷控告人,涉嫌暴力取证和徇私枉法犯罪行为向检察机关提起控告。

2017年1月22日广东珠海公民甄江华为履行公民义务,向湖南省和长沙市两级检察机关邮寄刑事举报书,并要求受理单位依法追究被举报人李克伟、王铁铊、李峰、周浪、屈可、尹卓、李阳、周毅、庄晓亮刑讯逼供、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破坏法律实施犯罪的刑事责任。

谢阳目前仍被羁押于湖南省长沙市第二看守所(湖南省长沙县泉塘镇远大二路1736号,邮政编码4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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