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抓捕事件 陆国英其代理律师黄志强被当局通知已遭解除委托 但拒绝提供声明书给律师 及律师要求见当事人核实亦遭拒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苏州大抓捕事件中被以嫌“扰乱法庭秩序”罪监视居住的陆国英其代理律师黄志强被当局通知已遭解除委托,但拒绝提供声明书给律师,及律师要求见当事人核实亦遭拒。

下附黄志强律师《警方传出:苏州被以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陆国英解聘律师黄志强》全文

2016年12月7日,我把会见材料交给常熟市公安局法制科王警察后,12月9日(48小时之内),王警察电话通知我:陆国英写了申明,解除了对我的委托。我向警方要求将解除对我委托的申明送达给我。警方一直没有送达,至今己满一月。今天我再次来到常熟市公安局要求警方把解除委托的申明给我。法制科姓陆的警察接待了我,他拒绝了我的要求,仅同意让我看申明,并一再强调,我的辩护人资格已经被解除,此事己与我无关。陆国英的声明内容如下:“908抓捕之后,我和戈觉平在家各自签署了空白的律师委托书,只有签名没有落款时间,是否捺印记不清楚了。因无锡许海凤来我家玩给她的。一旦我和戈觉平被抓由她帮请律师。本人陆国英因与黄志强律师素不相识,为了家庭考虑不聘请黄志强作为我的代理律师。声明人 陆国英 2016、12、9”我要求陆警察转告办案人员,陆国英的声明是在非自由状态下做出的,我需要见面核实才能确认是不是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申明是她的真实意思,现在又一个月过去了,陆国英仍然处于指定监视居住当中,她是否还坚持不聘请律师的想法?在明确陆国英的真实意思之前,我将继续以陆国英辩护人身份要求会见,履行辩护人职责。关于陆国英声明的效力问题,我与陆警察发生了争执。最后陆警察表示会转告我的意见,但他还是强调我己经不是陆国英的辩护人了。
             浙江金华律师黄志强
                    2017年1月9日
注:陆国英为苏州维权人士戈觉平(网名:奔博)之妻

截止至2016年11月10日,苏州大抓捕事件中已经有胡诚、倪金方、戈觉平(网名:奔博)、顾义民、陆国英、王婉平、朱雪英、吴其和、徐春玲、王明贤、邢佳(邢介忠)等十一人被监视居住。

其中,以涉嫌“煽颠”罪,被指定监视居住的两位:戈觉平(网名:奔博)、顾义民;
以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被指定监视居住的八位:倪金方、陆国英、王婉平、朱雪英、吴其和、徐春玲、王明贤、邢佳(邢介忠)。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指定监视居住的一位:胡诚。

事件延伸:
2016年9月8日,9名苏州维权人士因为G20峰会期间,在网上发表敏感言论被当局拘捕,大部分被以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指定监视居住,另3人周金丹、范永海及陆正国已获释。

其中
2016年9月8日上午顾义民被苏州市公安局传唤带走。9月9日上午九时左右许顾义民家属去大义派出所要抓捕顾义民的手续,派出所拒绝出具任何手续。

2016年9月12日顾义民妻子徐燕与徐春玲、吴其和的家属一起去苏州公安局查询被抓几人的下落,公安局工作人员当时说顾义民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已经邮寄出去,徐春玲的家属得到了同样的答复,徐春玲也是被监视居住,而吴其和家属则得到消息吴其和可能被刑事拘留。

2016年9月13日早上,苏州大抓捕之一顾义民的妻子徐燕收到通知书,称顾义民于9月9日被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监视居住。

2016年9月20日顾义民妻子徐燕前往邮寄监视居住通知书的派出所为顾义民送衣服时派出所否认经办此案。派出所警察查询之后告诉徐燕,人不是他们抓的,是常熟市大义派出所。徐燕问为什么监视居住通知书是从阳澄湖派出所邮寄出的,派出所的人商量后又跟徐燕说不是他们邮寄的,盖章单位是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2016年10月31日,陈进学律师与顾义民妻子徐燕前往苏州市公安局申请会见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监视居住的顾义民,及要求和办案警察见面了解案情。但遭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警察以办案警察不在拒绝会见。

2016年11月2日,顾义民妻子徐燕发出消息,称收到顾义民的三封信,信的内容大致让徐燕不要请律师,要请也请官派的。

2016年11月4日,江苏苏州维权人士戈觉平(网络名称:奔博)被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其妻陆国英,于2016年11月5日早上7点,被以涉嫌“扰乱法庭秩序”,指定监视居住。

2016年11月7日,顾义民的辩护人陈进学律师再次到办案单位,提出对“指定监视居住”不准予会见法律程序的异议,并申请在顾义民妻子徐燕生产时让顾义民回家陪护,办案单位的回答是,汇报后给答复。

2016年11月8日,苏州维权人士胡诚被警方带走。随后住家遭到搜查,大量物品被扣押。倪金芳、邢佳(邢介忠)亦被警方以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被传唤。

2016年11月9日,维权人士胡诚、倪金芳家属收到通知,两人均已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警方透露涉及范木根事件。胡诚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指定监视居住。倪金方以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被常熟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6年11月10日,维权人士邢佳(邢介忠)家属收到通知书,邢佳(邢介忠)被常熟市公安局于10月8日以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6年11月16日,戈觉平与陆国英(戈觉平妻子)其辩护律师前往苏州公安局直属分局及常熟市共公安局申请会见,但均遭敷衍。

2016年11月22日,顾义民妻子徐燕收到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顾义民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为由拒绝取保陪产。

2016年11月25日,彭永和律师前往苏州市公安局申请会见胡诚。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警官韩旺拒绝接待,派了其他警官在公安局人民来访接待室接待了胡诚家属及彭律师一行,彭律师向公安局提交了有关委托手续及会见申请。该警官称不是胡诚案子的经办人但接收了相关材料并答复将转交给具体办案人员,三到五天后给予答复。

2016年11月28日,戈觉平其律师王宗跃收到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针对之前申请取保的答复,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对戈觉平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为由拒绝申请。 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苏公(直属)不变字[2016]30号

2016年11月29日,胡诚其律师彭永和收到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针对之前申请会见的答复,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胡诚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律师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机密而拒绝律师会见。苏公(直属)不准见字[2016]14号

2016年12月3日,陆国英其律师萧云阳收到常熟市公安局针对之前申请会见及取保的答复,常熟市公安局以陆国英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律师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机密而拒绝律师会见及不予变更强制措施。熟公(刑)不准见字[2016]12号、熟公(刑)不变字[2016]10001号
2016年12月7日,陆国英其律师黄志强前往常熟公安局要求会见,常熟市公安局法制科王警官指不知道具体经办民警是谁收下会见所需材料,要求律师待通知。

2016年12月7日,戈觉平其律师余文生前往州市公安局,向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递交了戈觉平的辩护手续及会见申请。直属分局一名警官并接受了辩护手续及会见申请,口头答复“如手续没问题,会向其发送书面回复”

2016年12月8日,常熟公安局告知黄志强律师,陆国英正在被指定监视居住不可能委托律师,要求律师重新办理委托和会见手续。

2016年12月9日,常熟公安局王警官称陆国英已写书面申明不需要黄志强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律师要求对方提供陆国英的申明文件遭拒。

2016年12月12日,苏州大抓捕事件中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监视居住的戈觉平其律师余文生收到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当局以戈觉平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拒绝律师会见申请。 苏公(直属)不准见字[2016]14号。

2016年12月12日,胡诚辩护律师张金武上午前往苏州市公安局要求会见胡诚,并就胡诚所涉寻衅滋事不适用监视居住及不允许律师会见向苏州市公安提出强烈质疑,严肃要求警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王警官亦同意张律师的意见,并同意向办案单位转达,表示会就张律师要求会见胡诚的要求做出书面答复,该案目前由国保在办理。


2016年12月13日下午,胡诚夫人朱言琴女士被常熟市公安局国保约谈。主要内容是要求家属不要发声,不要请人权律师,配合公安机关劝导胡诚。

2016年12月14日,胡诚的代理律师张金武收到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不予会见通知书。

2016年12月25日戈觉平其代理律师余文生向苏州警方致函,因健康原因,再次为其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

2017年1月9日陆国英其代理律师黄志强被当局通知已遭解除委托,但拒绝提供声明书给律师,及律师要求见当事人核实亦遭拒。

(陆国英)
(胡诚)

(顾义民)
戈觉平(网名:奔博)
(朱雪英)
(徐春玲)
邢佳(邢介忠)
(吴其和)
(王婉平)
(王明贤)
(倪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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