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湖南株洲维权公民李明近日收到《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和《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以及《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通知其诉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公安局、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的起诉状已经收到,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并定于2017年3月7日上午8时30分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五楼第十一审判庭开庭,由审判员罗颖红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梁小平 、代理审判员刘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吴倩担任书记员。
李明因为罹患肝硬化晚期病症于2014年初被原工作单位湖南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其先后向原工作单位和株洲市总工会及株洲市政府等相关部门和领导反映诉求而无果,遂开始走上去北京上访维权之路,并因此多次遭到当局训诫和拘留。
2016年10月24日,李明再次赴北京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训诫后移送株洲市驻京维稳劝返办公室,10月26日被户籍地派出所警察接回株洲后,当日即被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李明不服株荷公(茨)决字[2016]第0520号处罚决定,于2016年12月20日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株洲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元月十八日对该行政复议作出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的决定。
2017年2月6日,李明再次不服(2017)株政复字第9号行政复议决定以及株荷公(茨)决字[2016]第0520号处罚决定,于是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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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现欲求助律师介入帮忙代理此案,李明电话:1321733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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