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6年12月16日21点47分“澎湃新闻“署名庄岸首发发布江天勇被以持有国家秘密、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为由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法制日报”、“检察日报”、 “南方都市报”等多家媒体发布同样内容,但是不同撰写人的报道;中国各大网站亦在相近时间内大肆报道;自周五晚9时至周六零时,有超过12个省级公安机关的官方微博亦发布有关消息。2016年12月16日深夜,江天勇代理律师覃臣寿、陈进学发表律师声明,谴责官方媒体媒对江天勇抹黑、构陷。
下附《覃臣寿、陈进学关于江天勇案的律师声明》 全文:
一、江天勇家属及其委托的律师广东 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进学、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律师覃臣寿,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江天勇失联至今,没有获得任何关于江天勇的书面通知。
二、至今没有任何官方机构依法告知家属及律师有关江天勇涉嫌的罪名、关押地点、侦办机构及办案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其人身是否安全、是否遭受酷刑等,已经严重侵犯江天勇人身权利及律师的辩护权利。
三、我们强烈谴责公安部门、官方媒体极端不公正地、铺天盖地对江天勇的抹黑、炒作、先入为主的舆论误导、媒体审判。
四、我们不认可公安部门、官方媒体对江天勇的抹黑、构陷,有关侵权(犯罪)行为应立即停止,并公开道歉,我们会立即采取法律措施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进学 电话:13826002506
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 律师:覃臣寿 电话:15289649064
2016年12月16日
据了解,日前江天勇律师前往湖南长沙看望709案件被捕律师谢阳的太太陈桂秋。逗留期间,他陪同陈桂秋及谢阳的辩护律师张重实、蔺其磊及律师同仁马连顺到长沙看守所了解谢阳的会见事宜。11月21日北京时间22点22分,江天勇告诉其妻子,已购买D940火车票回京,发车时间22点53分,正点应于次日6点30分抵京。此后便失去联系,至23日凌晨已经超过24小时。其间他妻子多次拨打江天勇律师的电话,系统均提示“已转至秘书台”,通过多种网络通讯软件也未能取得联系。他妻子经询问长沙和北京的朋友,均称过去24小时之内无法联系上江天勇。
2016年11月23日下午,其妻子金变玲委托姐姐去江天勇户籍所在地的郑州市公安局桐柏路分局的治安大队报失踪,但遭拒绝,郑州公安指要去北京报案。接处警登记表登记后说这个案件情况特殊,不提供复印件。
2016年11月25日,江天勇的父亲委托陈进学律师前往北京西站派出所报人口失踪,刚开始西站派出所口头同意可以查看监控录像并受理了报案,給了报案回执,但当律师要求调阅火车站监控录像时,派出所警察请示领导后,又说 不能查看监控录影。北京西站派出所刑侦队的杜姓警官(012399)向律师提出,必须要提交父子关系证明才能调阅。
2016年11月29日,陈进学与宋玉生律师携带江天勇父亲当地开具的父子关系证明再次到北京西站派出所要求调取监控录像,警察杜军指,村委会开的父子关系证明证明力不够,一定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同时推诿要律师去长沙南站开具江天勇是否已上G940车的证明。
2016年12月1日,江天勇的父亲向北京铁路公安局北京公安处提起行政复议,要求:1.确认北京西站派出所的行为违法;2.责令北京西站派出所履行法定职责,对江天勇失踪事件展开调查。
2016年12月4日,北京国保会同辖区派出所警员对江天勇位于北京昌平区的两个暂住地强行撬门查抄,其中一个为江天勇弟弟的住宅,江天勇早前偶尔在此栖身。便衣和警员查扣了江天勇的部分私人物品,并将江天勇弟弟住宅中的租客莫小伟带走,至目前莫小伟依然与外界失联。
2016年12月13日,江天勇的父亲江良厚就北京西站派出所拒绝提供江天勇信息,向北京铁路公安局寄出的申请行政复议信被邮局以“名称地不详”退回。
2016年12月13日覃臣寿律师前往长沙南站要求查阅江天勇失踪当天的监控视频,警方以录像保留三天后被覆盖为由拒绝。在覃臣寿追问下,长沙南站派出所警察透露,一名1971年生的河南籍江姓男子,使用他人身份证买了20多张火车票,被处以行政拘留9天的处罚,已经期满释放。警方拒绝提供相关文书。
2016年12月14日下午,覃臣寿律师再往广州铁路局长沙公安处法制科,与该科一肖姓工作人员交涉,要求拿到处罚决定书及查看案卷材料。对方承认该公安处(派出所)以江天勇冒用他人身份证购买火车票,根据《治安管理法、居民身份证管理法》对其进行处罚,时间从11月22日起拘留九天。家属的通知邮寄到江天勇在郑州的居所,因该居所没人又被退回。但铁路公安处拒绝提供处罚决定书,也拒绝给律师查看案卷,拒绝提供拘留通知给家属委托的律师,说没到诉讼阶段,其有权不提供。
2016年12月15日上午,覃臣寿律师向广州铁路公安局长沙公安处及广州铁路公安局(中国公安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1. 其所谓江天勇11月21日遭拘留时,执法记录仪所拍摄视频;2. 所有笔录及同步录音录像;3. 在拘留所中监控录像;4.所有案卷资料;5.扣押物品清单;6.案件主办单位、协助单位、参与部门;7. 所有换押程序性法律文书;8.是否遭刑事强制措施。
2016年12月15日下午、覃臣寿律师与江天勇父亲到长沙公安处寻找江天勇,该公安处依然是没有给任何书面材料包括拘留通知给家属,只是口头告知,律师要求提供书面材料以供核实被拒绝。期间覃臣寿律师将写有江天勇父亲作为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当面提交,工作人员试图口头答复了事,律师明确拒绝其没有告知真实姓名职务无资格状态的非法答复,要求依法限期书面答复。
2016年12月16日21点47分“澎湃新闻“署名庄岸首发发布江天勇被以持有国家秘密、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为由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法制日报”、“检察日报”、 “南方都市报”等多家媒体发布同样内容,但是不同撰写人的报道;中国各大网站亦在相近时间内大肆报道;自周五晚9时至周六零时,有超过12个省级公安机关的官方微博亦发布有关消息。
2016年12月16日晚,江天勇的妻子金变玲发表声明,谴责当局撒谎,并以莫须有罪名构陷丈夫,实是对江天勇维权工作的打压和报复;声明强烈质疑在近4星期的时间,当局有可能对江天勇施以酷刑。
2016年12月16日晚,代理律师覃臣寿、陈进学发表声明,谴责官媒对江天勇抹黑、构陷。声明认为,当局严重侵犯江天勇的人身权利和律师的辩护权。
2016年12月17日,江天勇的代理律师覃臣寿律师向中国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长沙市公安局及广州铁路公安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办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相关刑事和行政案件办理情况等;证明江天勇人身安全的视频,扣押物品清单等;案件主办单位、协助单位、参与部门;江天勇所有涉及换押的程序性法律文书;是否被你处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法律文书等。
2016年11月25日,“国际特赦”组织发布紧急声明,呼吁各界公开致信中国总理李克强、公安部长郭声琨及长沙警方,要求立即对江天勇的下落予以独立调查、公布事件真相并惩处相关责任人;在没有正式指控罪名或进入正常司法程序的情况下,立即对江天勇予以释放;并且在羁押期间,保障江天勇免受酷刑、允许会见家属和律师等法定权利。
2016年11月25日,法国外交部发言人对江天勇失踪表示关注,强调法国重视法治,并将持续与中国人权对话。
2016年11月26日,德国联邦副总理加布里尔对其命运表示关注,称愿意为之努力。
2016年11月28日,美国国务院东亚事务局发言人亚当斯(Katina Adams)就中国维权律师江天勇的失踪事件,敦促中国政府公布其下落,并确保他的安全,尽快让他返回家中。
2016年11月28日,数十位业界人士、709案律师家属及其妻子,连署声明敦促相关部门协查其下落;如果确定已对江天勇采取强制措施,应该依法通知家人,并保障其获得律师辩护权利。
2016年11月29日,自由之家组织(Freedom House)发出声明,要求中国警方必须确认拘捕江天勇,否则应即立案调查,并指本案显示「连探视家属也变成高风险行为。」
2016年11月30日,律师助律师基金会(Lawyers for Lawyers)致李克强的公开信,同时抄送公安部长郭声琨,长沙市公安局长唐向阳,呼吁中国当局下令立即,公正,独立和有效的调查江天勇的情况和下落。
2016年11月30日,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 Network(CHRD)发表声明,呼吁中国当局必须信守其在联合国保护人权的承诺,立即释放江天勇、刘飞跃和黄琦。
2016年12月01日,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关注组)及台湾声援中国人权律师网络(台援网)发出联合声明,严正谴责中国公安机关处理本案的态度;并指出江律师近年因参与维权案件备受当局打压,已多次遭公安人员绑架、毒打,此次再度失踪,令人强烈质疑当局实为幕后黑手,故而不愿亦不敢面对江律师七旬老父求助。
2016年12月6日 联合国人权专家发表声明,敦促中国政府调查人权律师江天勇强迫失踪事件
江天勇简介:
江天勇,资深人权律师,现年45岁。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2004年11月在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供职。2005年受托代理陈光诚案。此后还参与了高智晟案、陕北油田案、广州太石村案、艾滋感染者维权案、乙肝携带者维权案、浙江东阳特大环保案、新疆法制报记者海莱特上诉案(家属迫于官方压力放弃委托)、四川藏区普布泽仁活佛案、甘肃拉扑楞寺久美案等宗教信仰案。2009年7月遭北京市司法局注销律师执业证。其后继续坚持以公民身份参与人权维护工作。
2011年2月19日,江天勇遭警察绑架,失踪长达两个月之久,其间遭到酷刑折磨。
2012年5月4日,因为探望正在北京朝阳医院住院的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江天勇被国保秘密警察残酷殴打,导致左耳鼓膜穿孔,双耳听力下降。至少有五名国保秘密警察参与了这次殴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