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死囚”吴昌龙在看守所度过第十个生日




(2010-11-29)权利运动发布:
2010年11月26日,是九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之一吴昌龙的生日。从27岁到36岁,吴昌龙在看守所里度过了第十个屈辱的生日。

生日当天,知情网友和亲友团为吴昌龙签名祝福,并在家中为冤狱中的他点燃了36根生日蜡烛,祝福生日快乐,早日获得清白和自由,愿今晚的烛光照亮回家的路。

自2001年7月27日夜吴昌龙被福清警方秘密抓捕,经历103天“警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惨烈刑讯,最后只能在保命的选择下,依照专案组的要求招认所谓实施福清纪委爆炸案的过程。该案经历福州市中院一审判决、上诉后发回重审、一审基本维持原裁判、再上诉二审后省高院超审限至今,吴昌龙整整已失去了3406天的清白和自由。

2001年6月24日上午,福建省福清市纪委机关发生一起爆炸案,炸死了接到领导传呼而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

案发后,福建省公安厅督办该案,由时任公安厅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蹊跷的是,那位重大嫌疑的打传呼领导竟然被排除在其制订“十条侦查措施”之外。随后,警方密捕吴昌龙,陈科云、谢清、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被列为同案犯。

福州市中院第二次发回重审的审理中,在仍然只有原刑讯所获口供的基础上,强行维持陈科云、吴昌龙死缓判决,杜捷生、谈敏华从十年改判七年和六年、谢清三年改判二年。爆炸案的关键人物――即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因法庭查无实据而悄然无罪释放。

2004年,全国司法机关以解决超期羁押为契机,推行疑罪从无的刑事理论。很遗憾,被福建省高院一次发回重审,两次以“此案不能成立;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审议结论的福清纪委爆炸案,所有嫌疑人都没有在“疑罪从无”的推行中获得公正和自由。

疑罪从无,即无罪推定原则,来源于刑法“一只臭虫”的理论。所谓“一只臭虫”理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必须排除嫌疑人所有的间接实施犯罪的证据,犹如一碗面条中如有一只臭虫,就必须将整碗面条倒掉一样。在福清纪委爆炸案中,除嫌疑人在刑讯下的口供外,无论是犯罪动机、还是嫌疑人之间的关系、或者是制作爆炸物和实施爆炸的过程,都是经不起质证论证的、违背基本常识的一只只“臭虫”。说白了,被大肆渲染成功告破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实际就是“一整碗臭虫上面盖着通过刑讯得到的口供面条”而已!

2006年10月10日,案件上诉到福建省高院已四年多,一直处于超审限中。虽此案历经九年,至今无一实证,而对该案持不同意见者,却皆遭打压。

据传闻,九年前担任福清纪委爆炸案侦破总指挥、现任福建省公安厅厅长的牛继刚,将在其五十七岁的年龄执掌福建省省高院。如果这个传闻属实,希望未来的牛院长能够如今天权利运动推迟发布吴昌龙生日祝愿那样,在最后的政治生命中将迟到的公正还予高墙内的吴昌龙、以及高墙外的家人,也还予自己一个没有负疚感的晚年。
(余六月雪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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