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冤民黄光玉因接收采访被劳教案复议获受理


(因上访落下多种疾病的黄光玉正在医院接受治疗)(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2010-12-30)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湖南省湘西苗族土家族自治州吉首市镇溪街道无家可归访民黄光玉,收到了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就其不服湘西自治州劳动教养委员会于2010年12月1日作出的州劳教字(2010)第83号劳教决定书(因身体原因所外执行)提起行政复议一案的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在湘西自治州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州劳教字(2010)第83号劳教决定书中称,2010年10月27日,黄光玉伙同李泽英、向远凤14名湘西籍访民(集资受害人)一同在北京某地打“湖南冤民流落街头”横幅和呼喊“湘西集资冤枉”口号,并在境外“博讯网”进行炒作……,依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四项,对黄光玉处以劳动教养一年。

据黄光玉反映,其和其他十位湘西籍的被集资冤民在北京上访期间途经陶然桥洞时,遇到一位自称是新华维权网的尚记者,大家接受了尚记者的采访,并如实地反映了自己上访维权的情况。最后,应尚记者的要求,大家一起拉了横幅、并呼喊了反腐败的口号。

奥运会前,国务院专门出台政策,任何人只要愿意都可以接受境外媒体的采访。奥运会结束后,国务院曾明确表示原来的政策不变。如今,黄光玉因为接受境外记者的采访被劳教说明了什么?那么国务院新闻办的官员接受境外媒体采访要不要被处以劳教?温家宝总理每年“两会”后都接见大量境外媒体并回答问题是不是更应该被处以劳教?

我们国家好像一直在提倡问责制,象黄光玉这样的受害者长期上访其合理诉求却得不到回应、基本权利得不到保护,有关部门及官员不仅不受问责,反而用劳教恶法对依法维权的黄光玉进行迫害,这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特色下官员的无法无天!

附劳动教养决定书:


(胡马西风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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