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8)权利运动发布:
《被政府劳教了法院不管 谁来评评这个理》
尊敬的池强院长您好:
我是北京朝阳区奥运村办事处(原朝阳区洼里乡阳坊村的村民),因为2003年9月24日,被北京朝阳区政府违法违规野蛮强制拆迁。我不服朝阳区政府的强拆决定,于同年开始以信访和走访的形式,走遍了在京所有的信访部门,一直没人管,随后我到中共中央所在地中南海的新华门行检举控告国务院信访办行政不作为,被北京朝阳区公安分局多次拘留劳教。
第一次劳教是2006年6月3号,我去北京市西城区中南海新华门检举控告国务院信访办行政不作为,被北京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实际是朝阳区公安分局)作出京劳审字(2006)第2557号处以劳教一年,2007年6月2出狱。出狱后,我到北京宣武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直到今天即不给立案也不给裁定。
第二次劳教是2007年9月28日,北京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又是公安分局)又以我多次到北京东城区东交民巷17号非正常信访为由,作出京劳审字(2007)第4098号处以劳教2年,罪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收容劳动教养,2009年9月27日出狱。对于北京朝阳公安分局以劳教的形式连续打击报复,我再次到宣武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宣武法院就是不予立案不给裁定。
池强院长,对于公安机关的多次处罚不服,我又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宣武法院可以置之不理,漠视法律。我想请问您,宣武法院这种严重不符合的法律的行为,我到哪里去控告检举?
我请求尊敬的池强院长,对于宣武法院既不立案又不给裁定违法行为,公开听证,孰对孰错给个说法。中央首长多次要求,严格依法办事,为什么法院可以例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