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15)权利运动发布:(文/徐瑞春)2004年3月份,沛县地方政府强行租用我村基本农田60多亩,至2010年12月的今天,土地一直闲置抛荒 (这块地现在又属于沛县经济开发区管辖) 。
2005年10月我到南京省土地厅反映此事,地方政府知道后,把我接回沛县,他们看我不服,就以2001年的“扰乱社会秩序”罪(2001年也是地方政府非法抢占我村耕地事件,我们有铁的证据可以证明我村村民是无罪的,是地方政府强制检察院、法院逮捕和判刑的。
沛县人民法院出示的证据:1、常鑫源人造板厂有建设用地批文,但批文日期是2001年8月27日;2、刘庄村民阻止施工的实例,但阻止施工的日期是2001年8月27日以前 的日期;3、刑拘刘庄村民的日期是2001年8月28日早晨,不公告征地就刑拘失地村民;4、更可笑的是报案日期,沛县人民法院出示沛城镇副镇长李学勇的报案时间竟然是2001年7月12日,这个日期不光是“常鑫源人造板厂”没有审批建设用地批文的日期,而且是地方政府和任何单位都没有给刘庄失地村民分文用地补偿款的日期,也证明了是地方政府动用公安来镇压刘庄失地农民的日期。当时我只是负责刘庄村的上访工作,2001年国家信访局也应有我的上访记录,并把我定为逃犯,把我拘捕,并判我一年有期徒刑。
2006年我出狱后,地方政府怕我再次上访,他们多次恐吓我的家人和孩子。在2008年6月份农业部下属的杂志社记者到我村调查土地情况,记者也找到了我,我就把我村和附近村的违法用地和抛荒闲置土地告诉了记者(当时地方官员打电话极力劝阻我不要领记者去看闲置抛荒土地)。可就在当天夜里地方政府的污吏就把死人用的花圈和大粪放在了我家门上。我当时就报了案,也给沛县政府打了电话,可是他们对我的事情毫不关心。几天后我去北京找工作,地方政府知道了我在北京的消息,我还没有机会上访他们就把我接回了沛县,又无任何罪名的把我关了四个月,还坐了两个月的“老虎凳”,当时警察对我恶恨恨的说:“上访就是给共产党作对”。
各位大哥:我县的抛荒闲置土地不只是我村的60多亩,全县有几百亩。“以租代征”土地有一万多亩。现在徐瑞春决定把生死置之度外,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要和非法的污吏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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