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5)权利运动发布:(文/陈连清)2004年9月19日晚,凶手于炳江一家故意寻衅滋事,故意堵我家张贴有“禁止私搭乱建影响通风采光”告示的窗户,我父亲看见后上前劝阻,被凶手于炳江夫妻及女儿、女婿六人持凶器当场打死(案发前于炳江多次扬言要打死我父母有证言),我母亲赶到现场,也遭到他们殴打。当晚调查的所有证人,全都证明凶手一家动手打人,我父亲身上多处有伤。在案发当晚,凶手的大女儿于拥军在派出所避重就轻地承认了打人的事实,如此清楚的杀人案,案发当天,办案人仅对六名凶手做了一份询问笔录,就将六名杀人凶手全部放跑。仅对于炳江一人以“殴打他人至轻微伤”罚款50元结案(公安法医鉴定无伤)。徇私枉法的那几个主要办案人还全都被升了职。
通过公安部批准的第二次尸检证明,市公安局法医齐立滨、李建军、吴永波,故意隐瞒被害人心脏上的致命伤、故意隐瞒前胸五根肋骨骨折(左4右1)、故意隐瞒心、脑出血等伤情。还故意把我父脖子上的伤移位在锁骨下。很明显,他们是故意隐瞒伤情、作伪证。
2005年,我们两次当面反映给市公安局张铁力局长,却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同样的案情、同样的证据,我们反映到公安部督导组就能立案。案发28个月后,新华分局才勉强以当年不立案的那几个办案人(明显有利害关系),成立专案组立案,可就是不抓杀人凶手,对被害人身上的几处致命伤也不落实,弄虚造假草率以“过失至人死亡”结案。能公正吗???
立案后,在证人的证言下,凶手吴拥军承认案发时,有动手行为。可新华区公、检、法徇私枉法,就是不追究。从案发当天就敢放跑六名杀人凶手,人命重案罚款50元不立案。在公安部督导组的监督下才立案,就证明他们寻私枉法。立案后不抓杀人凶手,却非法拘禁、枉法拘留、劳教追求公平正义的我们。法庭上于炳江在事实面前极力狡辩,无一点悔罪之意。法官对被害人身上的致命伤也不落实,就判了凶手于炳江一人三年,还是监外执行。我们申诉到市中院以两年多,市中院至今也不开庭。多次到检察院向检察长反映。可至今没有任何答复。多次请求按中央指示,对本案“公开听证”。至今也没开成。他们明显是徇私枉法。明显是在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杀人团伙。明显是在逼我们进京向中央反映。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对案情分析;案发当天就敢把命案的重大嫌疑人放跑,明显违反了刑事案办案程序。明显是徇私枉法。人命案以“殴打他人至轻微伤”罚款50元结案,明显是在犯罪。
2008年3月,新华分局康云良局长,在拘留所内威胁我说;“它代表胡锦涛主席命令陈连清以后不许进京控告新华分局,不许追究任何人的责任,否则劳教你”。6月4日,为父伸冤的陈连清,被新华分局抓回捏造罪名劳教一年六个月。把以上事实向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反映,请求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控告那些徇私枉法、祸国害民的所谓“执法者”,请求中央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查清事实,依法追究杀人凶手及徇私枉法的“执法者”的法律责任!!!
控 告 人:陈连清 身份证:130105196505200010
联系电话:0311-86204755 13582611681 1319186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