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9.12鞭炮案之唐兆星已被移送监狱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年10月6日,本网获悉:福州9.12鞭炮案当事人唐兆星已于2020年8月19日被移送至福建省武夷山监狱服刑。

一串鞭炮抓捕三十多人,重判四人,合计刑期11年10个月,数个家庭被迫一次次陷入困境,父母妻儿骨肉分离。

本案回顾:2018年9月12日上午,福州众维权人士自发前往福州市第一看守所迎接“小709案之福州大抓捕”当事人(14人获刑)之一的严兴声出狱。大家按传统风俗放了一串鞭炮驱除晦气,迎接其刑满释放。不料众人竟遭早早"蹲守"在现场的公安围堵抓捕,众维权人士连同家属及刚刚释放的严兴声在内三十人多人全部被带走拘留。

一个月后大多数人被以各种方式释放。林应强、何宗旺、唐兆星和林兰英四人被以"寻衅滋事"口袋罪刑拘、批捕(何宗旺另案处理)。

2019年8月30日,何宗旺一审被福州闽清法院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被重判4年有期徒刑。

2020年4月17日,林应强、唐兆星一审被福州仓山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各三年,林兰英一年十个月。

2020年7月8日,福州市中级法院对林应强、唐兆星、林兰英寻衅滋事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7月12日,林兰英刑满出狱。

2020年9月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何宗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以“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闽清法院重新审理。

唐兆星简介:家住福州仓山区,1958年生。2006年因家人遗产遭福州仓山区法院和福州中級法院枉法判決,于当年开始维权行动,2008年1月被当局劳教一年,曾委托福建赤脚律师纪斯尊为公民代理人;2013年11月因在北京美国大使馆前呼吁当局关注民生,被寻衅滋事罪判刑二年六个月(与林应强等四人同案)。他热心公义,曾多次前往苏州祭拜自由战士—林昭,围观“秦永敏案”开庭,为六四举牌等活动。他参与和倡导公共行动,支持和提高人们关注当地被迫害的良心犯和人权捍卫者。

本文转载自:http://wqw2010.blogspot.com/2020/10/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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