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原区政府未申报财产,宋会春连续三次去法院上访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年10月16日,本网获悉:今天,宋会春第三次到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简称郑铁中院)信访办,反映该院执行局梁波局长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致使郑州市中原区政府长期未履行法院判决而逍遥法外。

宋会春因中原区政府未履行法院判决,于2020年8月6日向郑铁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予以立案。郑铁中院执行局梁波局长承诺10月1日前执行完毕,但没有兑现;后又承诺10月16日前执行完毕,但又未兑现。

郑铁中院于2020年8月10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发出了(2020)豫71执45号《报告财产令》,载明“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但中原区政府拒不执行《报告财产令》,至今未提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是藐视法院判决和命令的体现。

郑铁中院执行局梁波局长应当依据《报告财产令》,对中原区政府负责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但梁局长不但不采取措施,反而为中原区政府辩护,认为中原区政府负责人系人大代表不宜拘留。梁局长只字不提为什么不对中原区政府负责人采取罚款措施。况且,《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五项措施,梁局长一项也未采取,导致执行款至今还有五分之四以上未能执行到位。

本案的要害是,中原区政府对抗法院《报告财产令》,拒绝申报财产,是为了隐瞒中原区政府的财产。关于中原区政府办公楼中的办公室是否超标准;汽车是否超数量等财产问题,人们无从知晓。一旦发现其办公室超标准或者汽车超出规定的数量,法院可以对超标准的办公室或者汽车进行强制执行。这就是中原区政府拒绝公开财产申报的根本原因。

宋会春请求信访办督促执行局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中原区政府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宋会春的合法权益。

本文转载自:http://wqw2010.blogspot.com/2020/10/blog-post_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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