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秘密裁定书)
(辩护律师第二次给天津市中级法院发出开庭审理的法律意见书)
(2011-3-20)权利运动发布:
天津维权人士张培馨(盲人)、齐方军夫妇因在2010年10月15日(五中全会第一天)到天安门焚车后,天津当局先以“放火罪”批捕,后又秘密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两人5年和4年6个月徒刑。旋即,张培馨夫妇聘请代理律师提前上诉。在辩护律师连续两次向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发出《法律意见书》,要求公开开庭查明两被告用自焚方式寻衅滋事的原因的情况下,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无中生有称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再次秘密对张培馨夫妇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
如果是简单的寻衅滋事案件,天津当局为什么要两次秘密审理和判决?在法律上,寻衅滋事罪是指犯罪嫌疑人为了满足不健康心理而作出的违法行为,张培馨、齐方军夫妇有必要用自焚(烧毁桑塔纳自驾车一辆)的方式去满足自己的不健康心理?张培馨是一个双目失明的一级残疾人,如果天津当局在处理张培馨上访问题上言而有信,切实兑现当初双方协商一致的停访息讼协议,张培馨夫妇还会在五中全会这个敏感日期到天安门用自焚的方式抗议?
作为回民的张培馨,其两个儿子在学校吃了非回民食品,导致多次自杀的情况下未有过激行为;其承包的歌厅被地方政府雇佣的社会利益砸场也没有做出过激行为;其即使在两个未成年儿子被地方政府多次非法囚禁都没有做出过激行为。那么,这一次张培馨夫妇为什么要如此过激呢?据悉,促使张培馨夫妇被迫孤注一掷的是,当局居然不给予双目失明的张培馨办理残疾人证,在张培馨无数次交涉下虽然最终为其办理了残疾人证,却又拒绝为其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张培馨、齐方军夫妇到天安门自焚,是当今官民矛盾愈积愈深的具体体现。
在本案诉讼期,张培馨、齐方军的辩护律师多次要求查阅案卷,却都遭到天津市中级法院的无理拒绝。反而,天津市中级法院要求辩护律师在未查阅案卷的情况下作书面答辩意见,辩护律师识破了法院想不开庭审理阴谋,向法院两次发出《法律意见书》要求开庭审理,查明事实。但天津市中级法院还是一意孤行,秘密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天津市中级法院对冤民张培馨夫妇秘密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说明当今的人民法院除了充当维稳打手、对上访冤民实施打击报复外,根本无意于司法的公正和维护法律之尊严。
(余六月雪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