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原区政府未报告财产,宋会春四次上访追讨赔偿款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年11月12日,本网获悉:2020年11月12日上午,郑州市柿园村村民宋会春到郑州铁路中级法院信访办上访,举报该院执行局局长梁波执行不力,致使对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的赔偿款迟迟不能执行到位。宋会春已经是第四次上访了。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因无合法手续进行拆迁,导致合同约定的商品房迟迟未能建成,即不能达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之目的。宋会春提起了行政诉讼。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解除中原区政府与宋会春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宋会春据此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郑州铁路中院判决中原区政府赔偿宋会春的房屋损失款,并于2020年7月1日发生法律效力。

中原区政府未在法院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宋会春于2020年8月6日向郑州铁路中院申请强制执行。郑州铁路中院于2020年8月10日向中原区政府发出(2020)豫71执45号报告财产令,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以及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中原区政府接到《报告财产令》后,拒绝向郑州铁路中院报告财产,致使赔偿款不能执行到位。

宋会春认为,中原区政府拒绝向郑州铁路中院报告财产是对法院《报告财产令》的蔑视,是践踏法律的体现,而郑州铁路中院执行局局长梁波未按《报告财产令》中的规定对中原区政府负责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是执行不力的体现,其实质是对中原区政府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纵容。

值得一提的是,中原区政府拒绝报告财产,不能证明其无赔偿能力。中原区政府拒绝向法院报告财产,是目无法纪的表现,显示了公权力的蛮横,对法院的《报告财产令》置若罔闻,还依然能逍遥法外。人们不禁要问:中原区政府连法院的判决和《报告财产令》都不能履行,怎么可能做到依法行政呢?

本文转载自:http://wqw2010.blogspot.com/2020/11/blog-post_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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