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即将开庭 辩护律师又遭“闭口”



(福建省高院于2011年4月15日向法炜律师事务所发出的要求林洪南“闭口”函)(林洪南律师的声明)

(2011-4-19)权利运动发布:
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被拖压了近十年的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终于等来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前的律师阅卷通知。然而就在当天,福建省高院突然发函福建省法炜律师事务所,要求接受本案第一被告人陈科云亲属委托、为陈科云作二审辩护的林洪楠律师回避。2006年10月,该案在一审法院重审时,林洪南律师就被一审的福州市中级法院要求“闭口”,这次是敢说话的林律被第二次被要求“闭口”。

要林洪南律师“闭口”的为什么是法院而不是对律师有管理权责的司法局?林洪南律师就福建省高院于2011年4月15日作出的(2006)闽刑终字第627号函依法予以回应。签于此案广受关注,现扼陈案况如下: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福建省福清市纪检委发生一起蹊跷爆炸案,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即触动一放在信访室的爆炸物,当场被炸死。而此前曾多人看见该物皆无事。警方却对“打传呼者”只字不提,一直讳莫如深。仅凭密告者的诬告,在没有任何证据下,密捕吴昌龙作为“突破口”,随后又抓捕了陈科云、谢清夫妇,秘密拘押在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56天和38天(谎称“监视居住”),三人终因酷刑难熬而依要求屈招,并再殃及其他三个无辜者: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六个无辜者就这样被成了爆炸案的“疑犯”。

检察机关经两次退卷补侦,无济于事,明知不能起诉,在以权压法者的掌控下强行起诉。福州中院庭审后拖了两年多,其间又几经补侦,在全案依然没有一个实质证据的情况下,仅凭刑讯获得的口供,一审强行作出陈科云、吴昌龙死缓;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三至七年徒刑的判决。九天后,侦、控共同指控的为纪委爆炸案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被无罪释放。

上诉后,福建省高院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裁定。发回重审后,福州市中级法院又针对一审判决中的漏洞进行了一次大修补,然而作出维持原判的重审判决,把“球”又踢回了省高院。大修补的结果是,在一审重审判决书上的关键人物――提供电雷管者居然还是已经无罪释放了近两年的王小刚!

在“福清纪委爆炸案”中,福建省高院曾经两次奉命对此案进行了督查,并作出了该案不能成立、案件没有告破和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结论。极具讽刺的是,2003年“福清纪委爆炸案”专案组组长福清市公安林孜局长,因涉及充当黑社会保护伞而被判刑16年。

2006年10月,此案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这起离奇罕见、拖压了近10年的“福清纪委爆炸案”的二审开庭在即。敬请社会公众、法律界人士以及国内外媒体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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