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张家港市维权人士陶红: 比喻 :我不是卖淫女!

江苏省张家港市维权人士陶红房屋被拆财产被烧,无家可归已经8年半,逐级举报控告被地方非法拘禁扣押监视跟踪控制,还连带迫害家人无法正常工作生活。

2020年12月底陶红突破层层监控历经千辛万苦赴京举报,未接到任何信访、非法拆房部门人员的信息,只是有两位张家港警官通过微信留言、聊天的方式“劝”陶红回地方和镇政府谈,陶红回复警官:有一位被强奸的良家妇女向你们报案,你们却让该妇女去和强奸犯协商赔偿之事,强奸犯还很傲慢,根本就无意给赔偿,你们让受害人去追着和强奸犯谈价,你们这样做不是把受迫害的良家妇女视为卖淫女了吗?警官说陶红比喻不当。

维权朋友们,你们是否认同陶红的比喻?而且也认同自己正是千千万万被视为卖淫女的一员?若是,那么请你们转发加评论吧!

陶红:13913296606写于2021年2月10日北京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1/02/blog-post_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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