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4-15)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是北京维权人士杨秋雨被当局以“寻衅滋事”刑事拘留的最后一天,果不其然,检察院因实在找不到杨先生有“寻衅滋事”的事实而未批捕,不过,北京当局仍然以《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凌驾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专门迫害维权人士和上访冤民的“恶法”对杨秋雨作出两年的劳教处罚。
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2011)京劳审字第833号劳动教养决定书中,称杨秋雨在2009年11月11日伙同多人到北京治安总队门前闹事;2011年2月至3月间,杨秋雨在北京南站地区先后多次煽动上访人员到天安门、王府井、西单、中南海等重点地区闹访。并称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抓获经过、视听资料、扣押物品清单为证。
事实上,2009年11月11日杨秋雨先生到北京治安总队是依据《示威游行法》申请示威游行,是一个依法行使公民权利的行为。在《示威游行法》还没有被取缔,北京治安总队作为示威游行申请的受理和审批的权力还没有被撤销的情况下,杨秋雨等公民到北京治安总队申请示威游行有何不当?至于在治安总队门前闹事之说更是欲加之罪!请问:在中国大陆,手无寸铁的平民百姓敢到武装到牙齿的治安总队闹事?既然有闹事行为为什么当时不抓捕或处罚?
至于(2011)京劳审字第833号劳动教养决定书中,称杨秋雨在2011年2月至3月间,到北京南站地区先后多次煽动上访人员到天安门、王府井、西单、中南海等重点地区闹访,并称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抓获经过、视听资料、扣押物品清单为证的说法更是荒谬之极!按照《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规定,为了保证本身就违法的劳动教养决定的“公正性”,作出劳教决定前应该有聆讯和申辩,而北京市劳动教养委员会连这样一个走过场的程序都免了,还谈什么证人证言等证据,可见当局对杨秋雨的劳教决定纯粹是出于迫害维权人士的目的。
以子虚乌有的“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名将维权人士判刑和劳教,已经成为当局的惯用的手段,要求取缔和废除《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是恢复法治和保障人权的当务之急。
杨秋雨的爱人王玉琴女士希望维权律师能够伸出援助之手,因为太多的依法维权人士遭到《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迫害。
王玉琴联系电话:13161660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