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梁溪法院袁家琳法官对浦梅芬诉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查询证明、行政复议一案作出枉法判决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3月3日,本网获悉: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行政庭袁家琳法官对浦梅芬要求确认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违法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复议一案作出枉法判决。

2021年3月2日,浦梅芬收到无锡市梁溪区法院(2020)苏0213行初169号行政判决书,枉法驳回原告浦梅芬的诉讼请求。

据悉,2019年3月1日,浦梅芬在事先没有接到任何部门和任何人通知的情况下,她家位于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镇先锋村马巷上48号(约260平米)的祖宅被不明身份的人铲平,屋内所有家具和生活用品(包括祖传玉件)全部被埋,损失巨大。

浦梅芬多次拨打110报警和书面报案,公安均不理,向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举报后,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作出安信复字【2019】7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称根据无锡市国土资源局锡山分局锡土资函【2016】2号复函,浦梅芬被拆除的房屋属于应拆未拆的老房,因锡东新城商务区项目建设需要,2019年3月1日相关单位对先锋村马巷上48号房屋实施拆除。但安镇街道不肯承认其知晓意见书中所说的相关拆除单位名称,浦梅芬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手段,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公开拆除的手续,所有部门均称未对其房屋进行拆除。

2020年5月11日,浦梅芬向被告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被告一)申请复制其两处房屋土地使用证的申请和审批资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被告一不仅依法负有保存有原告两处房产的土地使用证的申请和审批资料的法定义务,还负有向浦梅芬提供查询、复制的义务,可被告一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中却称:经查,均无办证资料。浦梅芬认为被告一作出的查询结果证明违法,向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简称:被告二)提起行政复议,请求被告二确认被告一作出的证明违法,并责令被告一限期重新作出查询结果证明,而被告二却作出维持被告一违法证明的复议决定,浦梅芬就向无锡市梁溪区法院提起诉讼。

浦梅芬说:“梁溪法院审判长袁家琳充当腐败官员抢劫土地和房屋的保护伞,司法机关成了腐败官员违法犯罪的打手、帮凶和傀儡。朗朗乾坤,光天化日,我的合法房屋被不明身份的人摧毁,报警公安不理,抢劫犯安镇街道敢做不敢当,被告一既然出具了2号复函,说我的房屋是应拆未拆的老房,但却说没有我家两处房屋土地使用的申请和审批资料,那他说应拆未拆的法律住所在哪?我丈夫马志强患白血病,我患乳腺癌,我俩在死亡线上挣扎,安镇街道和先锋村委见我夫妻俩好欺负,就想公开抢劫我的房屋,而且,层层领导对街道和村委的抢劫充当保护伞,我真想不通,习近平的依法治国,就是镇压老百姓的吗?中国梦,是老百姓的恶梦!因为上访,街道中止了深度贫困补助,我到北京什么也没做,就被锡山公安以寻衅滋事罪刑事立案,并对我采取取保候审,我真欲哭无泪,这个国家,怎么现在要抢劫老百姓的财产,怎么成了日本鬼子?”

浦梅芬电话:15995251830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1/03/blog-post_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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