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中原区政府建房违法,郑州市政府不予受理而成为被告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4月1日,本网获悉:2021年3月31日上午9点,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宋会春诉被告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宋会春诉称,在未完成土地征收的情况下,中原区人民政府擅自在宋会春所在的村里建设安置房达七年之久,还在继续建设,违反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郑政办(2014)18号文件第四条工作流程第(八)项项目建设的规定。

2021年2月18日,宋会春通过邮寄方式向郑州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建设安置房的行为违法。

郑州市政府以“申请人(宋会春)提交的材料不能证明涉案建设安置房行为系被申请人所为,不能证明申请人与涉案行为有利害关系,不能证明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为由,作出了郑政(不受复决)字(2021)3号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决定。

宋会春不服,将郑州市政府告上法庭,请求郑州中院依法撤销郑州市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并责令其受理原告宋会春的行政复议申请。

庭审中,宋会春出示中原区政府正在违法施工的照片,还有《柿园安置房建设计划及现场进度表》以及郑州市政府【2014】18号文件,足以证明中原区政府的项目正在违法施工,并计划在2022年8月竣工。

对于中原区政府大规模违法施工的违法行为,《中国房地产报》于2019年11月11日刊登《先拆迁后规划城中村拆迁圈地的郑州样本》揭露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野蛮拆迁和违法施工,20个安置房项目无证开工,其规模之大令人目瞪口呆,但至今未作出处理。宋会春以诉讼形式,再次予以揭露中原区政府违法施工的行为。

郑州市政府辩称,《柿园安置房建设计划及现场进度表》、照片,无法辨别进度表的来源以及真实性,对真实性有异议。

宋会春方认为,该进度表系中原区政府在另一案中提供的,如果该证据不真实,也应当由中原区政府负责。况且,中原区政府也承认其在加速建设。

关键问题是,中原区政府既没有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也未完成土地征收而大规模地开发建设,明显属于违法。应当指出,郑州市政府【2014】18号文件第三条第(二)项第4目规定,“所有安置房建设任务要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完工”。换言之,所有的合法建设应在2016年底完成。但不可思议的是,中原区政府违法加速施工却7年未建成安置房。其迟延交付安置房已成定局,依据18号文件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应当对中原区政府违法施工的行为予以查处;对其迟延交付安置房的行为予以问责。

宋会春希望法院依法裁判,促使郑州市政府依法行政。郑州市政府应当受理宋会春的行政复议申请,并对中原区政府的违法建设和迟延交付安置房的行为予以查处和问责。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1/04/blog-post_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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