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青山揭发郑州二七区法官杨向民伪造并销毁证据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4月21日,本网获悉:今天上午,牛青山到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所设的信访办反映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杨向民涉嫌伪造并销毁证据的违法行为,并请求对杨向民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牛青山。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于2016年7月22日制作(2016)豫0103执1508号执行裁定书,四年后,即2021年1月15日才向牛青山送达。该裁定书载明:“申请执行人牛青山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有杨向民的署名。这令牛青山感到莫名其妙,百思不得其解。

首先,一纸裁定书竟然经历了四年才向牛青山送达,该院至今未告知迟延送达的理由。其暗箱操作达四年之久,令人难以承受。

其次,牛青山从来未向二七区法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裁定所谓“申请执行人牛青山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显然属于伪造证据。为此,牛青山要求查阅执行材料。但二七区法院百般推诿。为此,牛青山一再上访,二七区法院只得告知牛青山,案卷中并无“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书面申请”。人们有正当的理由怀疑办案人员杨向民销毁了其伪造的“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证据。

牛青山一起普通民事诉讼案胜诉后,于2016年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执行办案者杨向民承接,不久便作出(2016)豫0103执1508号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程序,但未向牛青山送达。随后,该执行案至少有五次移交,却无移交手续,凸显二七区法院管理混乱。无怪乎该院办案人员伪造并销毁证据而无人承担责任。

牛青山所申请的强制执行案四年不能执行到位,系该院的执行法官随意伪造并销毁证据所致。

事有巧合,4月21日,就在二七区法院对面,有人制作的标牌显示:“执行法官杨向民利用职权诈骗我钱不还”,引起过往行人好奇,影响极坏。二七区法院应当合并调查,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1/04/blog-post_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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