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4月23日,本网获悉:2021年4月21日上午,河南省许昌市宋庄宋西章老人到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继续控告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李志军拒不履行判后答疑,继续控告。
九旬老人宋西章1948年元月参军,退役后安置在开封市引黄管理局从事管理员工作,因同情右派而被撵回老家许昌魏都区宋庄务农。
2015年6月3日,天宝路街道办事处(简称天宝街道)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制拆除宋西章老人的房屋。
宋西章老人向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天宝街道败诉,责令天宝街道采取补救措施。天宝街道不服,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开庭时,天宝街道晚到了一个半小时,显然是对法庭的藐视。许昌中院作出(2018)豫10行终136号行政裁定,视为天宝街道撤诉,并按原判决执行。
天宝街道申请再审,许昌中院裁定由禹州法院审理。禹州法院李志军主审此案,作出驳回宋西章起诉的判决。
宋西章要求禹州法院李志军法官进行判后答疑。
宋西章认为,最高院案例说明,未经二审不能申请再审。本案中,许昌中院对天宝街道按撤诉处理,丧失诚信的天宝街道无权提起再审?为什么李志军法官不顾最高院案例规定而违法审理呢?
宋西章问李志军法官是否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有关“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司法公信力”之规定?如果知道,为什么作出有悖于最高院判例的规定?如果不知道,李志军还配审理案件吗?李志军法官的良知何在?
李志军法官主审的判决认为“涉案土地已经被征收”。宋西章对此要求李志军法官进行答疑:本案没有任何征地的证据,更没有经过质证,李志军法官凭什么认定“涉案土地已经被征收”?
该判决还断定宋西章系违法建筑,没有诉讼利益,无权提起诉讼。宋西章认为,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应当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认定,司法不得干涉行政。至今没有任何行政机关确认宋西章的建筑为违章建筑。退一步说,即使是违章建筑也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拆除,天宝街道无权擅自拆除。况且,宋西章房屋内的物品并不属于违禁物品,也被毁于一旦。宋西章将要求赔偿屋内物品,难道也属于非诉讼利益吗?
值得一提的是,天宝街道强拆宋西章房屋后,该房屋所在地的土地一直闲置至今,达六年之久。请问李志军法官,该土地何时以何方式征收?既然是征收,其用途是什么?
李志军法官对宋西章的质疑,拒绝答疑,违反判后答疑制度的规定。宋西章老人不惜以风烛残年之身与司法腐败搏斗,继续控告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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