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5-25)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下午,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维权人士黄光玉再次收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传票,传票表明,就黄光玉女士状告自治州劳教委一案的开庭审理地点已由中级法院第二审判庭改为吉首市大学二楼模拟法庭,时间依然为2011年5月31日上午9:30分。
劳动教养的决定和试行办法是一部国务院的法规和公安部的部门规章,由于该法规和部门规章不仅与《立法法》、《宪法》相抵触,而且还严重侵犯和践踏人权,甚至已成为共党官员为所欲为残害中国人的私器,国内法学界的有识之士一直在呼吁取缔该恶法。
劳动教养的人治制度起始于1957年,精熟弄权野史的毛泽东为了对付有现代文明思想的知识分子(即右派)推动民主,于1957年7月18日提出搞一个劳动教养条例,将这些右派圈起来进行劳动改造。仅仅13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于1957年8月1日就批准实施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劳教所已经从过去的圈禁右派已经演变成今天专门关押上访维权人士的集中营。
劳动教养制度不仅不符合《立法法》第八条第5款“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应由法律设定”规定,而且与《宪法》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和三十七条“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相悖。
黄光玉女士不服湘西自治州劳教委对其处以“劳动教养”处罚、并勇敢地将劳教委员起诉到法院,现该案的开庭审理场所由法院改为在吉首大学这样的学府进行,这对根除人治、普及法治有着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权利运动希望届时社会各界人士和媒体前往观摩、旁听,更期待有致力于法治建设的律师界朋友给予黄光玉女士帮助。
黄光玉电话:13146771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