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5-18)权利运动发布:
《关于福建省长乐市松下镇大祉村截留的控告》
控告人:福建省长乐市松下镇大祉村村民,郑德忠,男,联系电话:13400511320。15880183062。
被控告人:林建华,男,系长乐市松下镇大祉村村书记
被控告人:鑫海冶炼集团
控告请求事项
依法查处被控告人林建华、鑫海冶炼集团对控告人土地进行非法开发行为,并依法追究其非法侵占控告人田地的一切法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10条和271条之规定并追究被控告人以权代法倒卖土地,请求职能机关部门尽快依法立案,将大祉村书记绳之以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3条之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被控告人侵犯控告人土地承包人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事因2003年鑫海冶金集团征用我村780亩土地地名别号为:高锣山以南至东皋后,青甲坛以南至溪上,这片土地是祖先遗传的,是在1958年大跃进时,由林志伟任村支部书记时,领导村民开荒得来的,经五十二年的耕作,已成粮仓,当时劳动人民把土地看成比生命更宝贵,这片土地是大祉村民赖以生存的生命地,都没有承包证,要问土地承包证的事,要去问前任书记林依瑞。2003年鑫海征地,每亩有给3000元补偿款。2005年4月11日给了一份证明“鑫海项目向我村总征地面积780亩,征地补偿款已拨到村委会计陆佰叁拾叁万陆仟。特此证明。陆拾捌万肆仟元正,共合计柒佰贰拾万元正。”从这份证明来看,2005年4月,征地补偿款就已经下拨到村,但时至今日,这笔补偿款还没有发到村民手中。那么,这笔钱究竟到哪里去了?如果是正常下拨,各经政府都有账目可查,要村长写这份证明做什么?为什么720万元补偿款拨到村里,至今还不发给村民?我们请求领导深入调查此案,查清这笔款的下落,律师调查补偿款纠纷一案,长乐松下镇大祉村村民委托三位,于2010年4月12日曾向松下镇政府发出过一份律师函。一个月过去了,政府方面没有任何回音。为此,我们几位律师于2010年5月13日上午特地驱车前往镇政府,面见陈庆乐镇长,就有关事宜进行商讨,并从中了解镇政府的态度。
11:25我们终于见到了镇长,陪同他的还有镇政法委书记。一番自我介绍后,镇长开始即席发言。首先,镇长简单解释了一下对律师函不予理睬的原因,然后很肯定地说,村民的那些要求(即要求发还征地补偿款)非常无理。他说,松下镇一向贫穷落后,码头搞起来后经济才开始有较大发展,但是,我镇的每年财税留存不到上缴总额的零头,我们只得打断他,问“:镇长,鑫海公司(此次的用地单位)偿付的700多万补偿款据说早交给你们了,有这回事吗?”“不错,他们是把钱汇到我们镇政府的户头上了”陈镇长说。“也就是说,实际上你们将这笔钱挪用掉了,对不对?”我们吃惊地问道。镇长思忖片刻,叨上一只“中华”香烟,说道:“这不是个案,到处都这样”。
由于镇长没有将相关的发放凭据提供给我们,其说法自然无法得到印证。他们当时是以每亩3000元的标准领取补偿款的,而鑫海公司说是以每亩4万元的标准往镇政府户头上汇的。究竟谁的说法更接近事实,目前真不好下定论。
镇长接着又说:“当时就有人上访闹事,中央非常重视,还派专员下来督办。后来这件事情基本搞清楚了。纪检方面要求我们至少在账面上要做平。经与大祉村委商量,账做平后,也就过关了。”最后,陈镇长一再声明,这些事情都过去了,具体要由他的前任负责,自已是2006年才上任的。过去的事情就要让它过去,现在没人管,不敢管,也管不了!
在现今鑫海厂方东、西、南三个方向包括笼裡水库一口吞下大祉村、前连村、东皋自然村660多亩土地,从地方至上级政府合体隐瞒党中央,因此造成村民愤怒!
2006年至今已有五年(超过使用权年限)长乐市国土局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与鑫海冶炼有限公司作为强有力的靠山,官商勾结如此种种原因,村民与商家在3月20日几百号人马展开一场你死我活斗争拉开序幕,最后吃亏还是村民,作为长乐市国土局再次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党中央一直强调民生问题,下级官员以权代法,利用职权,强行倒卖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请问农民以何为生存根基,恳请上级职能机关立即阻止,鑫海冶炼变本加厉,正在施工建设3号炉、4号炉中。
长乐市政法三家派遗大祉村征地工作队,以权代法,以武威人(命名征地工作组)。2003年1000多亩土地加上2006年650多亩土地合计1650多亩被抢走,8年来农民手中无寸土,鑫海给周边人口达叁万多村民带来什么效益,污染——严重污染,日久成疾,危害健康,长乐市环保局8年来如何向党和人民作出满意的答案!
松下镇书记、镇长配合警力,刹住村民反对鑫海冶炼集团强占土地,已成罪名,并扬言而出,声称要抓几十人,吓唬百姓,从今往后要想出狱以地换人?2010年被抓4人因按手印联合告状已被判刑,2011年3月下旬又被抓4人,直接送到看守所,无罪被抓是何道理,天理何在?
村两委与松下镇书记镇长配合警力利用职务便利特权,吓唬百姓,为由:2003年每亩3000元补偿费发给村民(余下柒佰贰拾万人民币却被镇长与村两委挪用或贪污?)恳请上级职能机关以法、严厉整治打击职务犯罪查明事实,体现我国法律公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