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5-11)权利运动发布:
5月9日(星期一)上午,遭房产局、物价局和房地产公司联合欺诈的新疆石河子市红山街道幸福苑小区的398户居民派出陈志新、高克远、宿中娥等十多位代表,再次到石河子市市政府讨说法,市委书记宋志国指令房产局局长朱友良给予访民们作出答复。
朱友良赶到现场后,拿出一份由石河子市发改委、房产局联合给商品房欺诈案件挂牌督办的新疆农八师和乌鲁木齐市政府的《关于4号幸福苑小区经济适用房上访有关问题的报告》,称可以向幸福苑小区398户经济适用房购房款的居民退还多收的161.64每平米款项,甚至还非常“大度地”称居民们还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双倍返回多收的款项。在《关于4号幸福苑小区经济适用房上访有关问题的报告》中,石河子市发改委和房产局故意以经济适用房的称谓,来掩盖房产局、物价局这两个国家行政机关与章氏房地产公司官商勾结,对398户购卖商品房的居民实施欺诈的犯罪事实。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经济适用房是国家解决困难家庭住房的一种措施,经济适用房的特定人群是住房困难的家庭。还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性质是无偿划拨,而商品房的土地性质是有偿出让,所以两者的价格是完全不一样的。正因为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低廉,所以经济适用房是需要通过申请、审查、批准等严格的程序,而商品房则完全是开放的市场价格。
据在2002年6月份前与章氏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的398户幸福苑小区居民反映,他们的购房合同上都有石河子市房产局发放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新建许字120045号。更为关键的是,他们从来没有向任何部门申请过经济适用房,他们也都不是经济适用房申请的特定对象。同时,每平米1224.31元的价格也证明了2002年在新疆石河子市的真实市场价格水平(当时在东北沿海地区的商品房价格也不到2000元/每平米)。
在法律上,石河子市幸福苑小区的398户居民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遭遇了一场商业欺诈,而这一起商业欺诈的关键是政府的行政机关直接的参与!现在,石河子市的商品房价格已经达到5000余元/每平米,与九年前足足翻了四番,这才是欺诈给予居民们造成的真正经济损失。
前不久,温家宝总理对商业的诚信和道德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其实,从石河子市房产局和物价局对购房老百姓的欺诈事件说明,政府官员更缺失诚信和道德基因。
不知道新疆建设兵团农八师对这样一份为了掩盖犯罪、却又使犯罪行为暴露无遗的《关于4号幸福苑小区经济适用房上访有关问题的报告》会作怎样的处置?
石河子市委书记宋志国:0993-2020099,15981703125。
维权代表陈志新电话:13677544587。
维权代表高克远电话:15001636867。
维权代表宿中娥电话:15809932693。
维权代表周爱国电话:13081330976。
维权代表张永碧电话:13201098825。
维权代表范老师电话:13579741632。
维权代表赵国华电话:1367754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