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被精神病、被死亡的李桂玲向党中央控告


(2006年李桂玲被关押精神病院的证据)(2010年国家信访局的接待和转办意见证明李桂玲存在被精神病人)(2011-5-3)权利运动发布:
《控 告 状》

控告人:李桂玲,女,1965年7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
山东莒县寨里河乡龙尾村。原莱州市秋林石材公司业务员。

被控告人:河南省周口市市委、市政府、市信访局

控 告 请 求
1、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虚假宣传控告人系“精神病人”的侮辱人格的刑事责任;

2、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强制将控告人送往精神病院,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责任;

3、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强制将控告人送往精神病院并安排医务人员强制灌注高剂量精神药物治疗导致控告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

4、依法追究被控告人为控告人开具“死亡证明”的刑事责任。

5、依法要求被控告人赔偿因违法行为给控告人造成的侮辱人格名誉损失费、强行服用药物导致人身损害后遗症赔偿费用、强行服用药物导致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300万元。以上四个案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国家信访局、公安部立案审查。

事 实 与 理 由
2003年,被控告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河南省周口市政府因周口市沙河改造工程拖欠控告人(代表秋林石材公司与沙河改造工程指挥部签订的花岗岩板材、球材合同)工程款74万余元,控告人在自己债权人的要 迫下,便一直向周口市政府要帐,但周口市政府一直拒绝给付该欠款。该事实有合同、收款收据、欠条、审计报告等予以证实。

2004年,控告人一直向周口市政府要帐,周口市政府仍拒绝给付欠款,因控告人的债务人一直向控告人催要款项,无奈控告人通过信访要周口市政府还款。

因为向政府要帐上访中,被控告人却对控告人采取极端的违法行为:

2006年12月19日,被控告人周口市政府信访局通过关系把控告人送进北京市昌平区北郊精神病医院。控告人不去,几个护士却连拉带拽把控告人硬推进去,护士让控告人吃药,控告人不吃,她们就捏着鼻子往控告人嘴里强塞,吃上药以后头昏脑胀,身体无力,精神恍惚,还说让药物导致我慢性自杀……。控告人现在已被精神病药伤害的遍体鳞伤:整个头部、胃神经、心脏、肺、肾……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同时也给控告人精神上也带来了严重的创伤。在该精神病医院里,被控告人通过关系安排义务人员强行摧残控告人,在大剂量、高浓度精神药物的刺激下,控告人在一段时间内精神恍惚,记忆几乎丧失,几乎变成真正的精神病人。

随后,周口市政府信访局还安排救助站工作人员给控告人开具“死亡证明”,救济站工作人员给控告人家里打电话称控告人因精神病而车祸死亡。

本一起简单的经济纠纷,而经济纠纷的“被告”(欠款人)就是周口市政府,但周口市政府却欠钱一直不予偿还。控告人在自己债权人逼债的情况下,通过信访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却遭受到被控告人如此残忍的、灭绝人性的非法伤害。不仅如此,周口市政府还想通过将控告人送往精神病院,并开具“死亡证明”,欲以达到“杀人灭口、欠债不还”的目的。

现在政府是共产党的政府,是一直倡导执政为民的政府,周口市政府以及信访局难道不是共产党的政府吗?共产党和政府教育党员、干部要以老百姓的利益为重,难道老百姓主张自己的合法利益就应遭受如此灭绝人性的待遇?党和中央一直关注老百姓的上访,并专门出台法律规定,规范信访行为,但被控告人却有法不依,滥用私权,采用如此残忍的手法,残酷迫害一个为自己合法权利上访的老百姓!

为此,特控告至中央政府,请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信访局、公安部,对被控告人河南省周口市信访局进行行政督察,使控告人冤案得以平凡、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并追究主要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控告人:李桂玲
联系电话:13839408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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